直播嗆吃X!館長須賠吳宗憲80萬元+刊登新聞網1日回復名譽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館長」陳之漢因不滿藝人藝天王吳宗憲評論網紅,在2019年8月間在直播頻道上,以三字經辱罵綜藝天王吳宗憲「吃洨」(閩南語,指精液)遭到吳宗憲提告求償200萬元。最高法院後判館長需賠償80萬確定;至於公開道歉部分,高等法院更二審今(8)日改判館長需在聯合新聞網的首頁上,刊登回復名譽啟事一日,仍可上訴。



直播嗆吃X!館長須賠吳宗憲80萬元+刊登新聞網1日回復名譽


▲館長(左)直播辱罵吳宗憲(右)挨告,高等法院更二審再度改判。(圖/翻攝自館長、吳宗憲臉書)


整起事件起因於2019年8月5日,吳宗憲在直播中對網紅文化發表評論,引發館長不滿。館長隨後在同年8月7日以「比較早出道了不起?自以為是大哥?地下藝人總統?自己都沒倫理了還跟人講倫理」為標題開直播,怒懟吳宗憲是自以為是大哥的人:「反正他X的,今天出來混,反正他X的出來網路上,出來當一個紅人,他X的都歸你管就對了阿!我不知道耶,地下藝人總統喔!」、「你自己都沒有倫理了,他X跟人家講倫理。」


隔日,館長又以「館長 吳宗憲:網紅文化/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為題開播,這次更以三字經飆罵對方:「你開一個他X的直播吃火龍果啊,你吃洨(閩南語,泛指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跟人家講前輩。」、「你說我們是個屁,不好意思捏,那你是什麼?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我有說錯話嗎?」、「我兩分鐘賣掉六千罐蜂蜜啦,那你又是什麼?你不就屁中之屁」、「我學他那種機掰個性,說那種機掰懶叫話(閩南語)。」、「您前輩,幹XXXX勒」、「本土天王,幹XX」,引發吳宗憲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



直播嗆吃X!館長須賠吳宗憲80萬元+刊登新聞網1日回復名譽


▲館長經常透過直播和粉絲交流互動,分享對時事新聞的看法。(圖/翻攝自館長YT)


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因館長與檢方均未上訴,全案於2020年10月間定讞;另外,吳宗憲也提出民事訴訟,認為館長在刑事判決後仍未悔改,持續在直播中嘲諷他,且還說是他先罵人,但他只是對網紅的意見表達,並無損人之意,反倒是館長絲毫未意識到自己的影響力,已侵害他的名譽,提告名譽損失1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之後又追加求償到200萬元。


法院審酌館長有爭議的話,認定故意侵害吳宗憲的名譽權,金錢賠償部分,最高法院2022年7月間判處館長須賠償80萬元確定;至於公開道歉的部分,憲法法庭判決「強制道歉處分」違憲,高院更一審判館長必須在「館長成吉思汗」YT頻道、臉書粉絲專頁「飆捍」連續刊登3日判決要旨,且要求置頂貼文,但這項結果仍遭最高法院認定牽涉人民的表意自由,廢棄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今(8)日參照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意旨,審酌兩造均為知名公眾人物,吳宗憲是在具有高瀏覽人次的YouTube頻道遭館長侵害名譽,為了讓吳宗憲能在不用違反館長意願下,依然擁有可以澄清的機會,決定命館長需將法院附件所載的「客觀判決結果」於聯合新聞網首頁刊登啟事一日,內容為館長因侵害吳宗憲的名譽後,依照法院判決,回復其名譽。合議庭考量,由於刊登時間僅1天,不至於過度侵害館長的思想自由及不表意自由,可以達到雙方權益平衡的目的,並符合比例原則,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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