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租賃融資納金保法 暴力恐嚇討債開鍘千萬

12家租賃融資納金保法 暴力恐嚇討債開鍘千萬

為強化對金融消費者的保障,以及改善融資市場長期以來的資訊不對稱、爭議處理困難,金管會宣布「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將首度納入12家從事類融資業務的租賃公司進行管理。包括中租迪和、合迪、中租汽車租賃、仲信資融、裕融、新鑫、裕富數位資融、和潤、和勁、和潤興業、日盛台駿國際租賃及日盛台駿全實業等12家業者。

這項修正草案預計6月正式發布,並設有60天預告期與2個月緩衝期,最快於8月底生效。金管會指出,相關業者納管後,將視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定義下的「金融服務業」,須全面遵循金保法及相關子法規範,包含費率揭露、業務招攬、廣告內容與消費者爭議處理等。

金管會表示,將分3階段逐步將國內租賃融資業者全面納入監管,首波有12家公司入列;第2階段針對13家銀行轉投資公司,預計於明(2026)年上半年展開;第3階段則涵蓋其他15家租賃公會會員公司,預計明年下半年完成全面納管。

根據修正草案,融資租賃公司今後從事廣告或促銷活動時,須揭露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並清楚說明相關手續費、違約金的計算與收取方式。同時,提供貸款前必須先進行KYC程序,評估消費者或保證人的資力、信用、借款用途與還款能力,以防消費者過度借貸。

此外,針對經常引發爭議的催收問題,租賃公司不得以暴力、恐嚇、辱罵、詐欺或騷擾方式進行催繳,若是委外催收,也須建立篩選與查核機制。當業者違反規定時,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處以新台幣30萬至1,000萬元罰鍰。

至於提前清償問題,修正草案明訂,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拒絕金融消費者提前還清債務;若欲收取違約金,必須以書面個別磋商方式與消費者約定,且利率上限不得超過「民法」規定的年息16%。

有關爭議申訴方式,金管會強調,民眾可透過原融資公司內部機制申訴,若不滿處理結果,30天後進一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金管會將與評議中心合作建立數據儀表板,監控客訴量偏高的業者,以利後續督導管理。評議案件費用部分,如果評議結果對消費者有利,將向業者收取2萬元服務費;若消費者撤回申訴或結果不利,則收費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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