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修正償債規定 百萬件扣押保單解套

保險法修正償債規定 百萬件扣押保單解套

遭扣押的保單有望解套!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基本保障型保單不得列為強制執行標的,預估全台最多有107萬件遭扣押保單可因此「解禁」,民眾保險將獲得更實質的法律保障。新法於總統公告後第3日正式生效,最快7月即可上路。

根據統計,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全台遭扣押或強制執行的保單總數為123萬件,其中以健康險與傷害險為主,占比高達7成、約91萬件。經過此次修法,這類保單將全面排除於強制執行範圍,未來法院不得再對其進行扣押。

新法另一大亮點是明確設定「豁免扣押門檻」,保障小額壽險與年金險契約。新條文規定,若債務人名下的壽險保單解約金總額,未達全國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即不得列為強制執行標的。以2025年為例,全國最高標準為台北市,豁免門檻14萬6,730元,明顯高於先前的版本。

據金管會估算,在排除健康險、傷害險後,其他還有相當比例屬於小額終老保單,以及低於金額門檻的人壽或年金險,未來也將依公告納入免執行範圍。整體而言,最多可有87%、約107萬件保單可脫離強制執行,不僅能減輕法院作業負擔,也維護民眾基本生活風險防護不被剝奪。

此次修法還引入「介入權制度」,在部分條件下,保單可在不終止保障的情況下完成要保人變更。根據新設第123條之二,若要保人為債務人,且其保單遭扣押或進入破產、更生程序,只要新要保人與保單具保險利益、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並由法院或執行機關指定,即可申請變更要保人,以維持保障不中斷。此舉參考國外制度,避免因債務糾紛導致保單保障中斷或失效。

為避免法令施行與子法公告之間出現落差,金管會強調,將預先備妥相關子法內容,在總統公告後第一時間發布,確保小額終老保單等能立即適用新制,不受過渡期影響。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更要求司法院,應於新法施行後8個月內清查舊案,符合新法豁免條件者,應一律撤銷強制執行程序。整體修法有助於確保基本保障不被濫用為債務清償工具,體現「保險為社會安全網」的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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