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接管抵稅不動產 國產署:6年處分約120億元
為加速抵稅不動產變現,助國庫實現稅收,財政部國產署今天表示,108年修法後國產署配合辦理會勘及提供管理處分意見,6年來累計接管抵稅土地、建物,處分得款約新台幣120億元,提升抵稅不動產後續收益處分時效。
當發生繼承或贈與情況,納稅義務人無足夠現金可繳遺產及贈與稅時,遺產及贈與稅法規範納稅義務人於一定條件下,得申請以實物抵繳。
考量若抵稅不動產難以變現,將不利實現稅收,財政部在民國108年4月修正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規定,稽徵機關受理不動產抵稅案件,國產署各分署應配合辦理會勘及提供管理處分意見,於稽徵機關核准實物抵繳稅款後,國產署各分署接管不動產,運用會勘現況資料及照片圖檔辦理開帳列管,加速不動產後續相關收益處分事宜,以儘速變現收回稅款,實現國庫稅收。
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經統計自108年修正規定,國產署配合稽徵機關辦理會勘受理申請抵稅不動產案件提供管理處分意見,至114年3月底共1530件,其中同意抵稅案件1026件,占總案量比例約67.06%。
李政宗指出,108年至114年3月底,累計接管抵稅土地達62.77公頃、總價值達15億1105萬餘元(帳列價值依當期申報地價計算);建物5棟,總價值共85萬餘元。換算6年下來,平均每年接管抵稅不動產數量約10.46公頃、2.5億餘元。
據統計,國產署接管抵稅不動產,近6年來處分得款約120億元,扣除作業費用後,依規定進入國庫與長照基金、並用以充實地方財源等。
李政宗進一步表示,賦稅及國產機關先行會勘機制,可充分掌握抵稅不動產現況資料,提供管理處分意見供稽徵機關審酌案件,若經核准實物抵稅,國產署依規定接管時,以原核抵案會勘資料,加速接管及簡化勘查作業流程,提升抵稅不動產後續收益處分的時效,兼顧稅收及國產效益。
當發生繼承或贈與情況,納稅義務人無足夠現金可繳遺產及贈與稅時,遺產及贈與稅法規範納稅義務人於一定條件下,得申請以實物抵繳。
考量若抵稅不動產難以變現,將不利實現稅收,財政部在民國108年4月修正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規定,稽徵機關受理不動產抵稅案件,國產署各分署應配合辦理會勘及提供管理處分意見,於稽徵機關核准實物抵繳稅款後,國產署各分署接管不動產,運用會勘現況資料及照片圖檔辦理開帳列管,加速不動產後續相關收益處分事宜,以儘速變現收回稅款,實現國庫稅收。
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經統計自108年修正規定,國產署配合稽徵機關辦理會勘受理申請抵稅不動產案件提供管理處分意見,至114年3月底共1530件,其中同意抵稅案件1026件,占總案量比例約67.06%。
李政宗指出,108年至114年3月底,累計接管抵稅土地達62.77公頃、總價值達15億1105萬餘元(帳列價值依當期申報地價計算);建物5棟,總價值共85萬餘元。換算6年下來,平均每年接管抵稅不動產數量約10.46公頃、2.5億餘元。
據統計,國產署接管抵稅不動產,近6年來處分得款約120億元,扣除作業費用後,依規定進入國庫與長照基金、並用以充實地方財源等。
李政宗進一步表示,賦稅及國產機關先行會勘機制,可充分掌握抵稅不動產現況資料,提供管理處分意見供稽徵機關審酌案件,若經核准實物抵稅,國產署依規定接管時,以原核抵案會勘資料,加速接管及簡化勘查作業流程,提升抵稅不動產後續收益處分的時效,兼顧稅收及國產效益。
- 記者: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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