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呼籲事業應審慎選用關鍵字廣告,避免觸法!(8 個月前)
由於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網站成為事業爭取交易之重要管道,事業付費向搜尋引擎網站購買關鍵字廣告,增加網站曝光率或到訪率,已成為時下爭取商機之常見方式。不過,如果是購買競爭對手的名稱、品牌 詳全文不當使用競爭對手商標名稱刊登關鍵字廣告,挨罰!(10 個月前)
公平會112年8月9日委員會議通過,晨陽興業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對手事業表徵(商標)作為關鍵字廣告刊登,使其可連結至晨陽公司網站,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 詳全文不當使用競爭者產品名稱刊登關鍵字廣告,引起誤認挨罰!(1 年前)
公平會於本(4)日第1632次委員會議通過,北大欣股份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事業之產品名稱「馬可貝里」作為關鍵字廣告,整體觀察易使人誤以為「馬可貝里」與「羅特麗」等2磁磚品牌具有一定關係之效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