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營所稅申報 KPMG提醒應注意薪資費用加成的租稅優惠

113年度營所稅申報 KPMG提醒應注意薪資費用加成的租稅優惠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325 15:32:04)113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期間將至,而其結算申報書相較於之前年度最大之差異,在於新增加了中小企業增僱及加薪費用加成減除之租稅優惠相關頁次,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黃彥賓表示,此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之租稅優惠相關規定,於113年度進行了大幅度之修正,其中刪除了原規定「經濟景氣指數需達一定情形」及「增資達一定金額以上」的啟動門檻,使此項租稅優惠成為常態性之優惠,且自113年度起即可開始申報適用(至122年底),故營利事業應注意是否有前述租稅優惠之適用,以免錯過應享有之權益。

欲適用此租稅優惠首先要符合中小企業之規定,而中小企業之認定標準,並非以營業額為基準,是以「實收資本額」或「經常雇用員工數」為基準,只要符合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雇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二條件當中之其一,且為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即符合中小企業之定義,有資格申報適用前述優惠,如增僱員工或幫員工加薪,其增僱或加薪之薪資費用,有機會可在200%或175%限度內自課稅所得中減除(以增僱為例,倘增僱之薪資費用為100萬元,課稅所得可減除200萬元),茲再針對「增僱」及「加薪」二種租稅優惠申報上應注意事項分別說明如下:ㄧ、增僱申報應注意事項:1.增僱的對象應為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之基層員工,前者僅限於全職員工;後者則包含全職或兼職員工皆可,惟皆以簽定不定期聘僱契約為限,不得簽訂定期契約(短期契約)。2.基層員工是指月薪低於新台幣(下同)6.3萬;日薪低於3,152元;時薪低於394元之員工。3.當年度增僱本國籍基層員工人數需為2人以上,聘僱外籍員工並不符合增僱之定義。4.增僱之基層員工薪資需高於勞基法所定之最低工資(月薪27,470元)

二、加薪申報應注意事項:1.加薪的對象包括本國籍全職或兼職之基層員工,但不包括外籍員工,皆應簽定不定期聘僱契約。2.當年度的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應高於前一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3.增加支付本國籍基層員工經常性薪資金額中,屬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之部分不得加成,其餘部分才可加成減除。

黃彥賓另提醒注意,前述得加成減除之薪資費用,雖能自當年度課稅所得當中減除,但僅能減除至課稅所得額為零止,即倘當年度課稅所得額為負數者,將不得適用此租稅優惠。此外,該加成減除之薪資費用,另需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中計算最低稅負,故中小企業於今年5月辦理113年度之稅務申報時,應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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