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防針孔辦法估5月實施 擴大公共場所偵測範圍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已通過,5月底前實施,修法重點在擴大偵測執行公共場所範圍及管理機關,若公共場所發現針孔將依法報警偵辦。
台北市政府曾訂定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有議員曾指此辦法多年未修正,加上先前有多處場所發生偷拍事件,市府去年提修法卻僅開1次會,速度慢,難看出積極作為。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此辦法於2002年7月26日訂定發布,施行至今超過20年,有需特別檢討之處,為強化公共場所隱私權保障,今天上午市政會議已拍板通過「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於5月底前發布實施。
建管處表示,此次修正管理辦法重點,主要是擴大明定偵測執行的公共場所範圍,及採明確分列管理機關,以落實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及管理,保障民眾在公共場所內隱私權。
依修正內容,涉及管理機關包含台北市教育局、衛生局、社會局、體育局、產業發展局等局處,並明訂各機關主責的公共場所,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的管理機關為教育局、按摩場所為衛生局等。
建管處指出,公共場所業者應負責對場所內的廁所、浴室、更衣室、哺集乳室或其他類似設施,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並作成紀錄,執行頻率每月至少1次,且紀錄偵測結果書面格式,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訂定。
建管處表示,必要時,各公共場所管理機關能要求增加執行次數;如業者規避、妨礙、拒絕檢查,管理機關可用行政手段進行行政指導。若構成其他相關法令的違規行為,管理機關可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也就是說,若發現針孔,因涉及違反妨害秘密罪嫌,將報警偵辦。
建管處指出,考量此次修法擴大實施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的公共場所範圍,影響眾多業者,發布施行起將有3個月的緩衝宣導期,提醒業者務必依法提早因應落實偵測執行作業。
台北市政府曾訂定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有議員曾指此辦法多年未修正,加上先前有多處場所發生偷拍事件,市府去年提修法卻僅開1次會,速度慢,難看出積極作為。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此辦法於2002年7月26日訂定發布,施行至今超過20年,有需特別檢討之處,為強化公共場所隱私權保障,今天上午市政會議已拍板通過「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於5月底前發布實施。
建管處表示,此次修正管理辦法重點,主要是擴大明定偵測執行的公共場所範圍,及採明確分列管理機關,以落實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及管理,保障民眾在公共場所內隱私權。
依修正內容,涉及管理機關包含台北市教育局、衛生局、社會局、體育局、產業發展局等局處,並明訂各機關主責的公共場所,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的管理機關為教育局、按摩場所為衛生局等。
建管處指出,公共場所業者應負責對場所內的廁所、浴室、更衣室、哺集乳室或其他類似設施,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並作成紀錄,執行頻率每月至少1次,且紀錄偵測結果書面格式,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訂定。
建管處表示,必要時,各公共場所管理機關能要求增加執行次數;如業者規避、妨礙、拒絕檢查,管理機關可用行政手段進行行政指導。若構成其他相關法令的違規行為,管理機關可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也就是說,若發現針孔,因涉及違反妨害秘密罪嫌,將報警偵辦。
建管處指出,考量此次修法擴大實施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的公共場所範圍,影響眾多業者,發布施行起將有3個月的緩衝宣導期,提醒業者務必依法提早因應落實偵測執行作業。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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