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單月3起豬隻掉落事故 高公局籲加強載運防護
高公局統計,今年6月即發生3起豬隻掉落國道車道事件,甚至導致追撞事故。高公局呼籲,載運家畜時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否則依法開罰。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6月14日上午9時許及26日下午3時35分許,國1北向185公里處及南向357.2公里處,分別發生車輛載運豬隻掉落車道,並遭其他車輛撞傷事件;另6月23日上午11時30分許,國1北向142.8公里處,載運豬隻掉落後於車道間穿梭,造成兩輛小客車閃避不及追撞事故。
高公局說,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貨車行駛高速公路,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至6000元罰鍰。
高公局指出,若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更可依同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駕駛人9000至1萬8000元罰鍰。
高公局提醒,國道散落物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威脅甚大,更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發生,用路人上路前務必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6月14日上午9時許及26日下午3時35分許,國1北向185公里處及南向357.2公里處,分別發生車輛載運豬隻掉落車道,並遭其他車輛撞傷事件;另6月23日上午11時30分許,國1北向142.8公里處,載運豬隻掉落後於車道間穿梭,造成兩輛小客車閃避不及追撞事故。
高公局說,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貨車行駛高速公路,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至6000元罰鍰。
高公局指出,若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更可依同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駕駛人9000至1萬8000元罰鍰。
高公局提醒,國道散落物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威脅甚大,更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發生,用路人上路前務必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
- 記者: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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