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職災火災頻傳 勞動部擴大停工定義
遠東新世紀、台中新光三越百貨火災爆炸案引發外界關注,為有效預防職災,勞動部今天宣布擴大職災停工定義,若是因防護設施不良肇災,同工程具相同危害作業也都將一併停工。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宣布修正發布「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將透過擴大停工定義、復工要求等,盼發生職災的單位能夠通盤檢討管理系統才能復工。
根據作業要點,未來若是因為設施違規而發生重大職災的工作場所,其他具有相同危害作業的工作場所,因有再次發生災害疑慮,因此也將一併停工全面進行改善。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陳光輝今天舉例,假設有一工作場所的電梯井發生勞工墜落事故,過去只要求發生事故的電梯井停工,要點修正後,將要求工作場所內所有電梯井全面停工改善;另外像是建築物外牆某側施工架發生倒塌、崩塌職災事故,未來其他側外牆施工架也會一併停工檢討改善。
陳光輝也說,新修正要點也規定,對於經常發生職業災害的事業單位,因其內部管理制度已明顯失效會有較高肇災風險,因此若3年內發生2起職災,將就發生災害分項工程處以停工處分,並要求事業單位徹底檢討其管理作為。
他舉例,假設一棟大樓工程的某一樓鋼構工程發生重大職災,過去僅該樓層鋼構工程停工,新修正要點改為要求整棟大樓的鋼構工程都須停工。
另外,若是火災事故,陳光輝表示,只要發生火災、爆炸事件的廠場,不管有無勞工罹災,其危害關聯性設施的場所都將要求停工找出失效根本原因。
陳光輝也說,為了督促事業單位最高管理階層重視並落實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也規定,勞動檢查機構將要求業主、原事業單位及受停工處分事業單位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出席復工審查會議,共同檢視改善措施有效性,避免災害再發生。
陳光輝表示,勞動檢查機構若要求停工,必須改善完成後才可申請復工,違反停工通知者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要點修正施行後將採輔導與檢查併行策略,適時指導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設施,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宣布修正發布「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將透過擴大停工定義、復工要求等,盼發生職災的單位能夠通盤檢討管理系統才能復工。
根據作業要點,未來若是因為設施違規而發生重大職災的工作場所,其他具有相同危害作業的工作場所,因有再次發生災害疑慮,因此也將一併停工全面進行改善。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陳光輝今天舉例,假設有一工作場所的電梯井發生勞工墜落事故,過去只要求發生事故的電梯井停工,要點修正後,將要求工作場所內所有電梯井全面停工改善;另外像是建築物外牆某側施工架發生倒塌、崩塌職災事故,未來其他側外牆施工架也會一併停工檢討改善。
陳光輝也說,新修正要點也規定,對於經常發生職業災害的事業單位,因其內部管理制度已明顯失效會有較高肇災風險,因此若3年內發生2起職災,將就發生災害分項工程處以停工處分,並要求事業單位徹底檢討其管理作為。
他舉例,假設一棟大樓工程的某一樓鋼構工程發生重大職災,過去僅該樓層鋼構工程停工,新修正要點改為要求整棟大樓的鋼構工程都須停工。
另外,若是火災事故,陳光輝表示,只要發生火災、爆炸事件的廠場,不管有無勞工罹災,其危害關聯性設施的場所都將要求停工找出失效根本原因。
陳光輝也說,為了督促事業單位最高管理階層重視並落實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也規定,勞動檢查機構將要求業主、原事業單位及受停工處分事業單位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出席復工審查會議,共同檢視改善措施有效性,避免災害再發生。
陳光輝表示,勞動檢查機構若要求停工,必須改善完成後才可申請復工,違反停工通知者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要點修正施行後將採輔導與檢查併行策略,適時指導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設施,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 記者: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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