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柳颱風陸上颱風警報發布警戒區域包括高屏地區 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與各打撈清理權責機關已完成整備 請民眾注意安全勿前往撿拾漂流木

中央氣象署114年8月12日下午14時發佈楊柳颱風陸上颱風警報,高屏地區各縣市政府先前公告之漂流木「自由撿拾」公告已失效。為確保人身安全與避免違反相關規定,請在地民眾暫勿撿拾漂流木。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已完成颱風前相關災害防備及演練,並與轄區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漁港及港務單位等相關機關確認河川、水庫、海岸及漁港等區打撈清理分工及協同作業流程,各轄區亦已完備預置機具、打撈清理人力及緊急聯繫機制。各區漂流木相關資訊,歡迎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漂流木專區網站或屏東分署網站首頁或臉書粉絲專頁查詢。
漂流木所屬地區管理權責各異,依屬地原則辦理:如海堤由水利署河川分署或其他目的事業管理機關負責;商港、工業港、漁港由所屬港務單位管理;海岸保安林屬林業保育署管轄;國有財產署管理國產署登錄地;風景特定區由所轄風管處管理;國家公園區域由國家公園管理署負責;其餘未登錄之海灘(岸)則由地方縣市政府管理;中央管河川於緊急期間(災害發生三天內為原則)由水利署河川分署進行緊急處置,於非緊急期間則由縣市政府接續清理;攔河堰及水庫亦分別由其所屬管理機關負責;國有林區域內則由國有林管理經營機關負責。
補充事項: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提醒民眾合法自由撿拾漂流木「五大注意事項」,以加速災後清理並兼顧民眾參與權益,農業部林業保育署已於114年7月29日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請民眾務必遵守五大重點:
1.公告期間限定,逾期即止民眾僅能於各縣市政府公告之「自由撿拾」期間內,於指定區域進行撿拾。若中央氣象署再發布新的陸上颱風警報,公告即失效。
2.不得撿拾標有註記或烙印之漂流木僅限經打撈清理機關認定不具標售價值且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之漂流木可自由撿拾。若發現漂流木有國、公、私有註記或烙印,一律不得撿拾。
3.禁止進入國有林區溪流取材國有林區溪流或河川之漂流木(含竹材)依《森林法》屬國家財產,未開放自由撿拾,請勿擅取以免觸法。
4.為利搬運,允許裁切可使用手鋸或鏈鋸等手持工具於現場裁切漂流木以便搬運,惟禁止機具直接進入河川或野溪操作。
5.允許使用小型車輛載運,但須依法通行經地方公告允許,民眾可使用小型自用車輛沿水防道路、便橋、越堤道路等特定路線載運漂流木,但須依水利相關規範辦理。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813 09: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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