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提醒颱風期間勿前往觀浪 違者最高罰25萬元

颱風樺加沙逼近,台東縣政府今天下午3時公告劃設管制區,海巡署東部分署執行機動巡查並勸導民眾,若未經許可擅進管制區,將依法裁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氣象署最快傍晚5時30分發布颱風樺加沙陸上警報,台東縣政府已於下午3時公告劃設管制區,海巡署東部分署即依權責安排適當人力於各管制區現場執行勤務,透過機動巡查與即時勸導方式維護安全。

海巡署東部分署表示,為避免民眾颱風期間前往海岸觀浪發生危險事件,海洋委員會與內政部、法務部及各地方政府已在6月30日研商取得共識:颱風警報發布後,若民眾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公告管制區,海巡署將依法開立舉發單並函送地方政府裁罰,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海巡署東部分署呼籲,岸際海象變化快速,強烈浪潮極具破壞力,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落海或受困,不但危及自身安危,也加重第一線搜救人員的執勤風險。依據「災害防救法」及相關規定,地方政府發布管制區公告後,海巡人員將依法逕行對違規進入者開立舉發單,並函送地方政府裁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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