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臨時性工務所、停車棚應依規定申報並繳納房屋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臨時性工務所、停車棚應依規定申報並繳納房屋稅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1008 18:36:08)民眾因特定目的臨時搭建建築物,如展覽、競選活動候選人服務處、展售中心或工程施工期間的工務所、臨時停車棚等,雖屬短期或暫時性使用,仍應依規定申報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建築法及房屋稅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此類臨時建物為特定臨時性目的(如展覽、競選活動、展售中心、工程施工等)而搭建,多為暫時性使用或其使用期限較短,其目的達成後可能即予拆除。

其中為建築施工目的而興建之「工務所或停車棚」,既屬建築物範疇,當然即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應由「工務所或停車棚」建造人於建築完成可供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依法繳納該臨時建物存在期間之房屋稅。

臨時性「工務所」係為建築施工目的而興建,等到工程完成,「工務所或停車棚」會因工程合約完成而配合拆除,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仍請納稅義務人記得於「工務所或停車棚」拆除後,向稽徵機關申報拆除以註銷房屋稅籍,才會停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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