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得到卻管不到?加熱菸首賣傳超商12分鐘完售 衛福部突襲「拿著不犯法」

[周刊王CTWANT] 上週起兩家加熱菸業者獲衛福部批准合法販售,10月17日正式在連鎖超商鋪貨上架。衛福部長石崇良、國健署長沈靜芬以及台北市衛生局人員同步展開突擊稽查。不料在現場稽查過程中,意外發現有民眾持有加熱菸,惟現行法令僅規範「使用」加熱菸違法,而非「持有」,暴露出台灣在新型菸品管理上的立法缺口。
根據《TVBS新聞網》和《NOWnews 今日新聞》報導,部分超商店員透露,首日上架的加熱菸被掃購一空。某超商進貨僅4台加熱器與28條加熱菸,在12分鐘內全數售罄;另有門市僅10分鐘被清空,部分消費者更願出高價購買。店員表示,目前補貨時間與數量尚未確定。
石崇良下午連同台北市衛生局人員無預警突查四家超商。基於台北市自治條例規定,高中及以下校園周邊50公尺禁售新型菸品,因此首家被檢查門市已在明顯處張貼「不販售菸品」標示。在第二家可販售門市中,稽查對象著重於展示方式是否違法。石崇良指出,該店雖符合整體框架規範,但因加熱菸與一般紙菸分區展示,恐形成突出該產品並具促銷效果的嫌疑,已要求立即改善,並將稽查意見回報總公司以便其他分店跟進修正。
在現場稽查期間,有民眾持有加熱菸卻無法受到法令處罰。石崇良坦言,現行《菸害防制法》僅對於「使用加熱菸」者予以處分,並未將「持有加熱菸」納入違法行為,造成「拿著不吸就沒辦法處理」的管理矛盾。他表示,衛福部將推動修法以補足此漏洞,目前修正案正於行政院內部審議中。
國健署長沈靜芬強調,法令禁止向未滿20歲者販售菸品,業者必須落實「停、看、問」機制,必要時可要求顧客出示身分證件。對於媒體或個人在社群平台張貼加熱菸報導、開箱文、銷售情況等可能屬於菸品「促銷或廣告」行為,國健署明訂若使用「熱銷」「搶購」「爆賣」之類詞語,或揭露品牌、型號、通路、價格與折扣等內容,可能觸法。媒體違規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第三方違規者可處10萬至50萬元,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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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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