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日開賣就出包!8品項加熱菸「未標尼古丁含量」 國健署下令:即刻下架!

首日開賣就出包!8品項加熱菸「未標尼古丁含量」 國健署下令:即刻下架!
加熱菸合法上市第一天,雙北地方衛生局與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針對加熱菸產品陸續核准上市,啟動「加熱菸聯合稽查專案」,並在雙北陸續查獲包裝標示違規。(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周刊王CTWANT] 加熱菸合法上市第一天,雙北地方衛生局與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針對加熱菸產品陸續核准上市,啟動「加熱菸聯合稽查專案」,並在雙北陸續查獲包裝標示違規,國民健康署今晚宣布,經與販售通路確認,某業者8品項菸品容器均未標示尼古丁含量,已通知販售業者全面下架。

衛福部國健署日前核准美國、日本2家跨國菸草公司的加熱菸商品,共14個品項與4款組合元件可合法上市,陸續於10月11日、10月19日生效。其中一家業者核准的8品項今(17)日起在超商販售,衛福部國健署和地方衛生局隨即展開專案稽查,衛福部長石崇良下午更親自率隊至北市超商了解狀況。

其中,新北市衛生局與台北市衛生局各自查到有5款品項加熱菸包裝違反規定,因「未標示尼古丁含量」被要求下架。國健署今日晚間與販售通路確認,某業者8品項菸品容器「均未標示尼古丁含量」,因此已通知販售業者全面下架。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指出,菸品容器之尼古丁、焦油標示,應依據《菸害防制法》「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規定辦理,不符合規定則必須下架回收退運,後續地方衛生局會依照裁處狀況去行政程序約談,業者陳述意見後再進行裁罰;至於何時可以重新上架,羅素英強調,需待商品標示均符合規定。

據了解,依《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加熱菸產品外包裝如未依規定標示,可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屆期未回收或退運者,按次處罰,違規之菸品沒入並銷毀之。販賣菸品場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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