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瀆案定讞 台西前鄉長送監服刑12年

貪瀆案定讞 台西前鄉長送監服刑12年

【記者 蘇峯毅/雲林 報導】曾因貪污收賄遭起訴的前臺西鄉長林○瑩,歷經三審審理後判刑定讞,今(22)日正式報到,送往雲林第二監獄執行12年徒刑,結束長達數年的司法攻防。

林○瑩任內涉嫌向太陽能綠能廠商昱○公司收受560萬元賄款,依《貪污治罪條例》遭起訴。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審理,於112年5月16日作出12年徒刑的重判。林不服提出上訴,惟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114年2月25日駁回,最高法院最終於114年9月18日駁回其上訴,判決確定。

為防止被告潛逃,雲林地檢署接獲判決確定訊息後,隨即由檢察長黃智勇指揮,啟動「防逃機制」。檢察官劉建良依程序召集警政與調查單位,包括雲林縣警局臺西分局與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聯合監控其動向,並依法傳喚林○瑩於114年9月22日報到到案。

今日上午10時,林○瑩依通知準時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即刻移送矯正署所屬雲林第二監獄展開刑期執行,全案進行順利,無脫逃情形。

地檢署強調,公職人員涉貪案攸關公共信任與政治廉潔,對於經判決確定的受刑人,該署將依法迅速執行,確保判決不成空文。未來也將持續強化廉政建設,維護法治精神,杜絕貪腐行為。(照片/取自雲林地檢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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