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所提醒114年汽燃費尚未繳納的車主 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記者 王雯玲/高雄 報導】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固定於每年7月開徵,提醒尚未繳納的車主儘快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繳納汽燃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或與公路局合作之行動支付業者管道(iPASS MONEY App、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蝦皮購物、橘子支付、全支付等),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或至四大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使用多媒體事務機,點選政府代收,選擇汽機車燃費使用費,輸入車主證號及車號後,列印繳費單至櫃檯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再次提醒,如逾期未繳納汽燃費者,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請車主把握時間儘速繳納!(圖/記者王雯玲翻攝)
- 記者:王 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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