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鍋案」懲善如懲貪?矯枉過正的司法荒謬/丁倩

丁倩
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將殘值僅 32 元的舊電鍋送給靠資源回收維生的拾荒婦人,只因心疼她用瓦斯煮飯容易燒焦。這樣一個出於善念的小舉動,卻被視為貪污重罪遭起訴、面臨牢獄之災。消息曝光社會一片譁然。從情、理、法來看,都難以接受如此沉重的刑罰。這並非第一起。三年前、十年前,同樣有清潔隊員因「把民眾丟棄的舊物送人」而被以貪污罪起訴、定罪,雖獲緩刑,但仍背負貪污污名。十年過去,司法改革喊得震天價響,然而相同困境卻不斷重演,彷彿原地踏步。
問題出在哪?
一、法律適用矯枉過正——把雞毛當令箭
貪汙治罪條例原本是為了打擊濫權、侵吞公產、貪贓枉法的公務員。然而如今,殘值僅三十多元的舊電鍋,也被視為「不正利益」。法律本意是打賊,不是懲善;是防貪,不是傷害清潔員的善念。如此「情輕法重」,顯然已與法律比例原則背離。
二、真正的貪官、詐騙、黑金二十年未減,反更猖獗
全台詐騙集團橫行二十年、貪官汙吏層出不窮,人民損失難計,而真正被重判、被嚴懲者少之又少。司法對於強權階級的重大舞弊往往束手無策,卻對清潔隊員這樣的弱勢公僕毫不手軟。這不是矯枉,而是矯枉太過正;不是打老虎,而是打蒼蠅;更像是對弱勢「拿雞毛當令箭」。
三、台灣以「人情味」享譽全球,難道善意該被懲罰?
台灣常被稱為「最美的風景是人」。扶弱濟貧,是中華民族千百年的優良傳統。如今卻成了:做好事,可能犯法;行善意,反被治罪。如果連社會最底層、薪水不高的清潔員,都願意把丟棄物品轉贈弱勢者,這不是社會最美的善行嗎?法律難道應該懲罰這樣的美德?
四、今日重判善意,明日誰還願意伸出援手?
若一個拾荒婦因為電鍋受惠,結果好心人卻被貼上貪污污名,那麼未來誰還敢伸手仗義幫忙?街頭善意會越來越少,社會冷漠會越來越多。法律的存在是為了守護公共利益,而不是讓人民恐懼行善。
真正的司法改革,是讓人民感受到正義,而不是冰冷的條文。法律需要與時俱進,執法需要回到兼顧情、理、法的平衡。如果法律只能捉小蝦米、放走大鯨魚,那麼人民怎會相信司法正義存在?「電鍋案」不是一個個案,而是一面鏡子照見我們的制度,何時開始變得不講情、不講理、只剩冰冷的法律字句?司法改革喊了二、三十年,人民仍然無感。真正的改革,不應懲善。真正的正義,不應離民意如此遙遠!(照片本報資料照)
- 記者:台灣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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