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彩獎金太低難吸客?公會理事長發公開信 籲政府調整支出率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運彩公會理事長何昱奇(右)籲政府速修《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關鍵問題。
全國運動彩券經銷商公會理事長何昱奇昨天發表公開信,鄭重呼籲政府正視並盡速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的關鍵問題,並盡速調整「獎金支出率」上限,以提高投注吸引力,遏止非法賭盤持續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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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昱奇指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自民國95年施行迄今15年來,其中「獎金支出率」從未調整,早已嚴重影響台灣運動彩券的市場競爭力,進而不利於體育產業的健全發展。
現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設定的獎金支出率上限遠低於國際標準,按照條例規定,運動彩券每賣出100元,最多僅能撥出78元作為獎金返還,換言之獎金支出率僅七成多,這與國際常見的80%至90%水準相去甚遠,以香港合法運動博彩為例,其獎金率約為82%,許多海外合法機構甚至達90%以上。
何昱奇表示,獎金比例過低,導致合法運彩對投注人的吸引力嚴重不足,競猜者寧可轉向提供更高賠率的地下博弈渠道,讓非法賭盤持續壯大。
我國運彩原意在於以合法管道吸納民間投注、挹注體育發展,如今因獎金率偏低無法有效吸引玩家,既無法壓制地下博弈,也難以透過擴大彩券規模來壯大體育產業,實在背離了立法促進體育的初衷。
其次,在體育行政體系方面,政府即將把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獨立的「運動部」。新的運動部組織編制員額,將由目前體育署的約110人,大幅增加至約400人,並新設專責機構「全民運動署」及「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
這表示,未來政府在體育行政管理與推廣方面的人力、組織規模擴增近四倍,整體行政和推廣成本將大幅成長。公會理解強化體育行政體系的重要性,但也要看到龐大的行政支出勢必帶來財政壓力。如果沒有健全的資金來源與市場機制配套,僅憑擴編行政組織,將很難有效推動全民運動與運動產業發展。
第三,從資源投入來看,目前體育經費規模仍顯不足。儘管政府體育預算近年提升至約73億元,再加上運動彩券每年挹注約77億元,兩者合計經費約150億元左右。
運彩公會理事長何昱奇(左)籲速修《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關鍵問題。
然而,專家估計我國體育及運動產業要有長足發展,每年所需投入資源可能高達400至500億元。也就是說,即便算上運動彩券帶來的收入,現有經費離實際所需仍相差數百億元之譜,遠遠無法支撐我國運動產業的理想發展目標。
何昱奇認為,這種資源落差,正凸顯出台灣運動彩券未能充分發揮效益的嚴重性:若運彩機制僵化、市場吸引力不足,不但體育產業得不到足夠資金,反而讓潛在投注資金流失到地下管道,形成國家資源的巨大流失。
基於上述情況,公會懇請政府高度重視相關法令的調整,以及行政體制的改革配套,強烈建議政府盡速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中有關獎金支出率等限制過嚴的規定,賦予運彩機制更大的靈活性和市場導向調整空間,以提升合法運彩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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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昱奇表示,政府手中其實早已擁有合法運彩這項強大的政策武器,但過去卻因體制僵化保守而未能充分運用,這無疑是重大政策失誤。政府不能再錯失良機,坐視合法運彩的潛力被埋沒。
何昱奇指出,基層經銷通路是運彩銷售網絡的命脈,但目前許多投注站經營困境嚴重,營收不佳甚至難以負擔成本。為穩定經銷體系、提升銷售通路的意願與品質,何昱奇也建議政府和發行機構共同設立「經銷商回饋基金」,規模每年可編列約10億元,專款用於嘉惠第一線銷售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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