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明年上路 投資人當心 賣美股商品型ETF 先課10%重稅

根據《財訊》報導,9月下旬開始,不少利用複委託交易美股的投資人,都陸續收到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美國國稅局和財政部將針對外國人投資「PTP」(Public Traded Partnership,公開交易合夥企業)股票或ETF者,預先課扣交易總價金10%的稅。

《財訊》報導指出,被公告有稅務風險的ETF,以槓桿原物料或商品期貨型ETF為主。台新銀行公告提醒複委託投資人的公告,就標出現行架上21檔與PTP相關的商品有稅務風險,包括DBC(德意志銀行商品指數基金)、USO(美國石油基金)、DBA(德意志銀行農產品指數基金)、GLL(Proshares 兩倍放空黃金基金)、EUO(Proshares兩倍放空歐元基金)等,以及大豆、小麥、布蘭特原油、VIX等ETF。

賠錢也先扣 退稅手續麻煩

《財訊》報導指出,值得注意的是,要被預課稅額的款項不是資本利得或是股利,而是交易金額的10%,相當嚴格,影響層面可能比30%的股利所得還大。例如,一個台灣投資人「阿財」之前看好糧價,花了100萬台幣買DBA,漲30%後賣掉,依據現行稅法,賺得的30萬元的價差將併入海外所得,可能不用被課稅;但改制後,不管如何,直接就被美國國稅局預課總金額的10%,也就是130萬元的10%,13萬元。「阿財」原本稅前賺30%、30萬元,但新制上路後,稅後只賺17萬元,賺17%。

反之,如果DBA價格大跌20%,阿財認賠賣出,只剩80萬元,還是躲不掉預課的10%稅金,只能拿回72萬元,等於稅前虧損20%,稅後虧損28%。「雖然這筆只是預課,投資人可以用虧損為由,向美國國稅局申請退稅,不過非常麻煩。」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指出,外國投資人要先去美國稅務單位申請稅籍編號、申報、計算後證明虧損,才可以退稅。

為什麼美國要對外國投資人下如此重手?又為什麼特別針對商品期貨相關的ETF?

根據《財訊》報導,蘇宥人分析,首先,要先了解美國ETF的類型。ETF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但不只一種形態。一般投資人常買的SPY(標準普爾500指數ETF)或VT(Vanguard全世界股票ETF)等ETF,屬於結構開放,標的為股份有限公司,非合夥公司,因此不會受到新制影響。

但有些早期成立的商品型ETF,為了節稅,而採用公開合夥公司PTP架構,沿用至今。根據《財訊》報導,近幾年美國政府財政赤字壓力龐大,又要落實公平課稅,亟思補足這個稅務缺口,原本在2018年即公告要在2020年上路新制,卻因故延後。今年「鷹式升息」後,美國政府支付公債利息的壓力大增,因而急忙宣布要在2023年實施這項新制。…(本文出自《財訊》雙週刊67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