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所得比 幾倍才合理
文.洪寶山(理財周刊發行人)
勞動部日前舉行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勞資雙方歷經史上最長的9個小時協商,最後拍板敲定,建議政院明年起基本工資月薪由現行2萬2千元調高到23100元,時薪也由140元調高至150元,預計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這一調整讓勞資雙方爭論不休,然而真正攸關勞工生活的是可支配所得,這才跟能否租得起屋、買得起房、付得出貸款有直接相關。
所謂可支配所得,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製的可支配所得資料,定義為所得收入總計減去非消費支出,非消費支出指的就是由利息、賦稅支出及經常移轉支出所組成。
台灣景氣陷入低谷,現在就像爬山一樣,慢慢往上爬,今年第2季經濟成長率概估為3.29%,是2015年來同期新高,已連續4季突破3%。低薪情況也逐步獲得緩解,第1季可支配所得增幅年增1.69%。當然,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因為相較於高房價,目前居高不下的房價所得比,讓年輕人望屋興嘆,才是最大的問題。
房價所得比是用來衡量家庭購屋能力的全球性指標,全台灣房價所得比從2002年4.4倍,2016年上升到8.5倍,台北市則從5.8倍漲到15倍。這15倍的概念就是平均年所得約160萬元的雙薪家庭,必須15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到台北市30坪、每坪80萬元的新屋。國際衡量標準房價所得比約3到5倍較為合理,這是由中位數實價登錄房價除以中位數所得到的倍數。
營建署還有一個房價負擔能力指標,貸款負擔率比例越高,表示房價負擔能力越低。根據8月初發布今年第一季房價負擔能力,全國貸款負擔率37.25%,季減0.33%,房價負擔能力維持在略低等級。
日本東京也和台灣一樣有著高房價問題,近幾年「以租代買」蔚為風潮,空屋率越來越高,新屋房價所得比降至10.68倍,也是近5年來首次下滑。
房價所得比要向下修正,必須有兩個要件,一是房價向下調整,另一是所得提高。從過去經驗來看,通常會在市場盤整期幾年間逐漸同時調整。健康的調整應該是所得提高,過高房價適時修正,而不是刻意打壓房價,對經濟才是正向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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