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從婚姻制度看見往後的幸福人生


盼望能找到與自己攜手步入禮堂的完美伴侶,是多數人一生的夢想,一旦兩人結為連理,往後人生也就此改變。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說,「婚姻契約只能保障雙方權利,但無法維繫關係本質。」擔任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呂秋遠,經手無數的離婚案件,看見婚前與婚後的人生百態,提出婚前必須彼此了解且達成協議才是最為成熟理性的婚姻。

民法中,結婚須有書約及兩位見證人婚姻才可生效。呂秋遠卻有另一番見解,「婚姻成立前,財務規劃的協調不可少」,過去統計,離婚主因多為家暴、外遇,再來就是金錢。

這凸顯出了解婚姻財產的相關制度是極為重要。首先,基本家庭費用支出,比如說:水電費、子女教育費、房貸等,須依照夫妻所得比例計算。至於夫妻一方若是擔任家務勞動者,有權利可與在外勞動者要求「自由處分金」,作為可支配的所得。但是當夫妻離婚後,子女生活及教育費依舊要按夫妻個人所得比例分擔。

「婚前協議」可能成為婚姻的挑戰

所以結婚不光只考量生活上的相處難易,國外盛行的「婚前協議書」也相當挑戰人性感情。除了討論財產制度、家庭費用支出、子女教育及日常家務等,最重要的是如何與對方開口提出協議。

呂秋遠點出,「人生無常,彼此要能了解感情變化的可能性,防止後續的不愉快,而不是以不信任對方的立場談定契約。」呂秋遠依據過去經驗指出,雙方在提出以上條件後,可能會導致悲喜兩種極為反差的狀況,也藉此考驗雙方心智的成熟穩定度。

因為婚前協議只須兩方同意且書面簽字,不需經由法院登記即可生效,因此當一方提出此想法,就必須在兩人已有心理準備的狀態下進行。而針對財產分配的同時,已經不單純只是「理性」協商,而是「人性」的考驗。

所以呂秋遠建議,婚前協議應要以公平的方式討論,彼此分析財務狀況、未來發生的問題以及衍生結果,經過溝通達成共識後,再決議是否用書面方式呈現,方能維繫婚姻關係且減少不必要的爭執。

常見的夫妻財產制度簡單介紹有兩種,一為「法定財產制」,當成立結婚契約前後,雙方若無規範財產之劃分,所有財產必須在婚姻契約削減時,減去結婚成立當時的共同財產,兩人的差額除以二,財務多的一方需提撥一半財產給另一半。舉例來說,結婚時,夫妻無財產,但離婚後,夫妻一方持有一棟房產,這時兩人離婚後需平分資產。二為「分別財產制」,適用於雙方在離婚前,已有書面協議,就此兩人財務獨立不需處分。

但呂秋遠提醒民眾,依照財產分配權益的觀念中,常見下列錯誤迷思:一、財產若登記在對方名下,配偶則無權分配。二、登記於自身名下的財產可任意處置買賣。三、無實質收入之家庭勞動者不得要求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