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股族領股利 怎麼節稅省最大?
台灣人喜歡存股,打造被動收入,不過一到報稅季,繳稅繳得好心痛,會計師胡碩勻提供幾項省稅的妙招。
存股族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有合併申報、分開申報二種,合併申報採用累進稅率5%~40%不等,分開申報股利所得要課28%的稅。
至於要用哪一種,要視狀況而定,胡碩勻說,經過計算,股利所得在七、八百萬以上,比較適合用分開申報。
大額股利 以公司持有股票較划算
他表示,股利可以扣抵8.5%,最高上限8萬的免稅額,所以470萬元以下的股利,平均有效稅率都還在10%~20%的稅率左右,比分離報稅的28%還低,當然是採用合併報稅。經過縝密計算,股利在七、八百萬以上,才適合用分開申報。
另外,個人可以持有股票,法人也可以持有股票,對於高股利所得者,可以用投資公司來節稅。
根據所得稅法第42條,國內營利事業取得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的股票,所領到的盈餘跟股利,不用課徵20%的營所稅,只須課徵5%的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但如果公司隔年度開股東會決定分配股利,也就是「自己公司分配股利給自己」,就回到個人股利所得制度,合併最高40%計算,可扣抵8.5%,上限8萬的免稅額或分開計稅28%。
比方說,1000萬的股利,分開申報以28%計算,需要繳280萬元的稅,轉換為法人持有股票,且隔年度不分配股利,則只需要繳50萬元的稅,馬上節省230萬元稅金。所以如果你是大額股利的存股族,用公司持有股票較划算。
坊間也有人在除權息之前賣出股票,除權息之後再買回,以避免最高28%的稅。如果在除權息之前賣掉,就要保證除息之後的價格要能COVER節稅的價格,有時可能為了省稅,賠了價差。例如,賣掉之後,連續二天漲停鎖死,買都買不到,上漲的部分等於節稅的金額,還是沒有省到稅。
若投資朋友要在除息前賣出股票,胡碩勻建議,可以透過權證、期權來鎖住份額。假設某權證的權利金只需股價的十分之一,比方說,買一張1000萬元股票,權證只需100萬,不過,權證是十倍的槓桿,暴漲也會暴跌,如果暴跌時可能大賠,同樣沒省到稅。
海外所得繳「基本稅額」
海外投資獲利同樣要繳稅,無論投資股票、基金、不動產或經營企業,依現行基本稅額條例,從民國99年開始只要有海外所得都要課稅。
《基本稅額條例》中有「最低稅負制」,過去高所得的公司或個人,因符合一些租稅的規定,只要繳很低的稅或根本不用繳稅,所得高者付出較少,相當不公平,因此,政府實施最低稅負制,讓所得高者對稅收有一些基本貢獻。
依據《基本稅額條例》海外所得必須繳「基本稅額」,基本稅額是基本所得額扣掉670萬元的免稅額,再乘上20%稅率。
胡碩勻說,海外所得只要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就必須申報。很多人誤以為錢沒有匯回來,就不是海外所得不必申報,但稅法規定,不是看錢有沒有匯回來,而是看海外有沒有獲利,例如,你在美國買了一檔股票有獲利,帳戶雖然在美國券商,仍必須視為海外所得。
如果海外所得有每年正常申報,哪一天錢匯回來,就不用再申報一次,因為這是過去申報的所得,但如果過去沒有申報,現在匯回來,國稅局就會追查這一筆款項,是獲利、遺產、贈與,還是借貸?若是借貸,就要提出證明文件。
「其實每年按時申報海外所得,也不見得會繳到稅」,最低稅負有670萬元的免稅額,如果基本稅額沒有超過670萬元,會全部扣抵,不會繳到稅,這也是政府的美意,鼓勵大家按時申報。
然而,海外所得國外當地政府要課稅,台灣政府也要課稅,會不會重複課稅?胡碩勻說,政府也會擔心重複課稅,所以海外繳過的稅,若有納稅憑證,可以拿回台灣做扣抵,不至於重複繳稅,但若沒有納稅憑證,那麼台灣這方面還是必須繳稅。
持股改間接持股 免個人最低稅負
另一種節稅方式是由個人持股改成間接持股,也就是由國外公司來持有這檔股票,所得來自於海外公司,就不會有個人最低稅負,只有當海外公司分配盈餘或發薪水給自己時,海外所得實現那一個年度就要申報所得。
不過,要注意的是,為防止個人在低稅負國家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台灣稅負,財政部在106年5月增訂基本稅額條款,建立個人CFC制度,經過行政院核定於112/1/1施行,接軌國際維護租稅公平。
也就是說,當你在國外有公司註冊在免稅天堂或低稅負國家,如開曼群島、薩摩亞,持股超過五成,過去有分配盈餘才會產生所得,現在即使沒有分配盈餘,財政部也會當作有分配,必須回來台灣申報海外所得。
有海外納稅憑證可扣抵稅金
其次,根據CFC制度,當年度若獲利沒超過700萬元,可以豁免不用繳稅,若超過700萬,則必須申報並課稅。
如前所述,當年度有申報,在實際分配時就不會課稅,如果當年度沒有申報,實際分配時就會被課稅。
台灣境內公司持有海外所得,沒有免稅額度,全部都要被課20%的稅,不過若有海外納稅憑證,回來台灣繳營所稅時,可以憑證扣抵。
相對的,海外公司持有台灣資產,以實現獲利為主,若有實現獲利,就要被課20-21%的扣繳稅。另外,前面提到CFC制度,海外公司所得從112年度開始,不管有沒有分配盈餘,都要被當作已經分配盈餘來課稅。
至於國人在海外開設公司,持股超過五成,持有國外股票,同樣採CFC制度,未分配盈餘保留在帳上,當年度賺超過700萬元,還是有可能併入CFC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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