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國保加公保230日 生產生育給付卻領不到!

台北蕭太太問 我2009年起就到某神學院擔任行政工作,由於學校當時並未立案,所以全校教職員都是參加勞保,直到2016年9月學校通過教育部正式立案,才改加入公保。我在2015年9月兒子兩歲半時申請一年的育嬰假。2016年4月兒子滿三歲,育嬰假期滿,我的勞保被退保,改加入國民年金,同年9月我銷假復職改加入公保。

隔(2017)年4月我生第二胎,因已改加公保,於是申請公保生育給付,沒想到卻遭到拒絕,理由是法令規定要繳費滿280日後分娩才符合資格,於是我轉向勞保局申請國保及勞保,竟也全部被駁回,承辦人員解釋了一堆複雜的法令規定。

我參加政府的保險合計快十年,不管是勞保、國保或公保都有定期繳保費,改加公保也是因為學校的緣故,如今卻落得3種保險都不給付的情境,實在令人無法接受,請問我該如何主張權益?

中心顧問答
蕭太太在參加勞保期間生第一胎,除了有2個月生育給付外,還可向公司申請最長2年的留職停薪育嬰假,請育嬰假期間可繼續參加勞保,而且自負部分的保險費還能申請3年遞延繳納(雇主負擔的保費則不用繳交),不過育嬰假及勞保都只能保到孩子滿3歲止。此外,請育嬰假期間還可向勞保局申請育嬰津貼,金額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最長可領6個月。

育嬰假 要在孩子滿3歲前請
蕭太太在2015年9月兒子滿2歲半時,向學校申請一年育嬰留職停薪假及續保勞保,但因為兒子在隔(2016)年4月滿3歲,因此蕭太太的勞保在2016年4月因育嬰假期滿而被退保,改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同年9月她回校任職時,因學校通過立案又改加入公教人員保險。2017年4月蕭太太生第二胎,在申請生育給付時卻四處碰壁!

為什麼有加保滿280天的規定?
首先來看看公保的生育給付,根據《公保法》規定,被保險人必須繳付保險費滿280日後分娩,才能請領2個月生育津貼。勞保也有同樣的限制,主要目的在於排除懷孕後才加保以請領給付的投機行為。不過280天指的是生產前的累計繳費年資,並非指該次生產前的年資。譬如3月加保、8月生產,但之前曾有2年多勞保年資,如此一來就符合分娩前繳費年資滿280天的規定。

蕭太太2016年9月「首次」參加公保,隔年4月生產,期間才230幾天,因此不符合請領生育給付的規定。

只要在加國保期間生產就能領
至於國保的部分,因為國保是提供給無法參加任何社會保險的國人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只要在加保期間生產就可請領給付,並沒有條件限制,就算加入國保才一天就生產,照樣可領2個月生育給付。蕭太太雖然是在加國保期間懷孕,但生產時已退國保改加公保,因此也領不到國保給付。

雖蕭太太之前參加勞保的年資已有6年多,但因懷孕與生產都不是在參加勞保期間,依規定也無法請領生育給付。

涉及法令問題 透過訴願救濟
蕭太太的個案的確很特殊,陰錯陽差造成什麼都領不到,也突顯出我國社會保險各自為政、缺乏整合所衍生的問題。本案涉及法令層面的問題,因此蕭太太可直接向公保的主管機關銓敘部提出訴願,若被駁回再透過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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