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報告】台灣用人命換公安 用天價軍購換什麼

十年前,台南梅嶺發生重大遊覽車墜谷事故,導致二十二人死亡、二十四人輕重傷。當年的慘劇,換得政府研擬國道客運及遊覽車禁用再生胎、十二年以上車齡不得經營遊覽車,教育部也訂定學校出遊租用車的年限。這是用二十二條人命向政府換來的法規。
四年前,新竹司馬庫斯發生中型巴士墜谷意外,造成十三人死亡、十人受傷。交通部隨後宣告,超過十年的營業大客車每年至少檢驗三次。隔年,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直指一體成型的遊覽車較安全,建議交通部應該找財政單位研議稅賦問題。四年過去了,這件事仍研議中。這是拿十三條人命換來的檢驗及糾正案。



這十年來,每次發生遊覽車重大事故,交通部就會拿出早就做過研究的「改善方針」,將安全規範拉高一點,相信這一次的七一九火燒車事件也不會例外。不過,這樣的規範並不是不會倒退,今年三月,就有立委提案廢除梅嶺事件後所通過的車齡條款。究竟什麼樣的利益,讓許多安全規範無法過關、執行,甚至是倒退?讓許多高風險的遊覽車滿路、滿山地跑?本期我們有深入的報導。
本期封面故事,我們報導兩棲突擊車的美台軍售案。這起軍售案於三年前由台灣提出,去年底美方同意。但就在今年六月台灣交付頭期款後,美方隨即告知我方要延後三年半後才交貨。美方以「配合其他武器建案統一辦理……納入更多武器系統的採購考量」這個內藏奧妙的理由,來回覆我方,而軍方也只能承認這是「與我方討論結果」。
台灣以異常高價購買美方軍備,並搭配無用的垃圾軍備,已是常態。我們透過這個「我方先付錢,對方再拖延」的怪異軍購過程,詳述這起軍購案背後的祕辛。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534期〉goo.gl/1zwk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