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指控 Meta 與 TikTok 違反《數位服務法》透明度義務

火報記者 陳銳/報導



歐盟委員會近日指出 Meta與 TikTok 違反了《數位服務法》(DSA)規定的透明度義務,未能向研究人員提供足夠的公共數據存取權限,並可能在非法內容標記與刪除機制上存在缺陷。



歐盟表示,這些平台應讓研究人員能夠監督其演算法與內容對社會的影響,例如心理健康與資訊安全等。然而,Meta(Facebook、Instagram) 和 TikTok 的數據存取流程被指「繁瑣且具誤導性」,不利於外部審查。



歐盟指控 Meta 與 TikTok 違反《數位服務法》透明度義務
歐盟指出,Meta 與 TikTok 未提供便捷的數據存取,阻礙研究人員監督其演算法對心理健康與資訊安全的影響。圖:istockphoto


委員會在聲明中指出:「允許研究人員訪問平台數據是實現透明度的核心要求,能讓公眾了解社群媒體運作對社會的潛在影響。」同時強調,Meta 也未能提供便捷的機制,讓用戶標記非法內容,例如恐怖主義或兒童性虐待素材。



對此,Meta 表示不同意違規指控,並稱自 DSA 生效以來已改進內容回報與數據存取工具。TikTok 則聲明將審查調查結果,並指出「資料保護法(GDPR)」與 DSA 要求之間存在潛在衝突,呼籲監管機構提供明確指導。



根據規定,若違規情節成立,歐盟可對相關企業處以最高 相當於其全球年營收 6% 的罰款。委員會強調,目前調查仍屬初步階段,企業仍可提出補救措施以避免最終制裁。



分析人士認為,這項調查顯示歐盟正加強對大型科技平台的監督,尤其在內容審查、資料透明度與研究者存取權方面,未來監管力度恐將進一步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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