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樓爭議 內政部3個月內強化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
媒體報導,嘉義建商預售屋建案變成爛尾樓,屋主求償無門。內政部今天表示,預計3個月內提出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強化方案,並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草案,規範買方繳付價金用在工程興建、賣方應載明受託機構的信託專戶等。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針對近日民眾關心預售屋爛尾樓事件,將盡速邀集行政院消保處、金管會、縣市政府及消保等公會團體會商,預計3個月內提出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強化方案,以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維護消費者購屋權益。
內政部說明,為確保預售屋買方繳交價金能真正用在預售屋興建工程,目前研議檢討預售屋履保機制,方向包括明確規範買方所繳價金使用在實際工程興建項目,以避免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繳納價金已被用完。
內政部解釋,還會規範賣方應在契約載明受託機構的信託專戶名稱及帳號,讓買方可將購屋款項直接匯入信託專戶,避免賣方私自挪用。同時也會明定賣方在簽約時應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讓消費者了解信託權益。
內政部指出,此外,有關買方所繳價金的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部分,將另納入修法處理。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針對近日民眾關心預售屋爛尾樓事件,將盡速邀集行政院消保處、金管會、縣市政府及消保等公會團體會商,預計3個月內提出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強化方案,以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維護消費者購屋權益。
內政部說明,為確保預售屋買方繳交價金能真正用在預售屋興建工程,目前研議檢討預售屋履保機制,方向包括明確規範買方所繳價金使用在實際工程興建項目,以避免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繳納價金已被用完。
內政部解釋,還會規範賣方應在契約載明受託機構的信託專戶名稱及帳號,讓買方可將購屋款項直接匯入信託專戶,避免賣方私自挪用。同時也會明定賣方在簽約時應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讓消費者了解信託權益。
內政部指出,此外,有關買方所繳價金的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部分,將另納入修法處理。
- 記者: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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