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裝電動車事故頻傳 立委要求交通部2個月訂指引

拼裝電動車事故頻傳,業者卻無相關保險機制,民眾求償無門,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與林月琴今天舉行記者會,呼籲交通部應訂定全國性指引,讓安全、管理、處罰能有一致性的法律依據。

新竹南寮漁港4月發生一起拼裝電動車事故,造成3人受傷,事後才知道業者未投保,導致乘客得全額賠償汽車車主。李坤城與林月琴上午在立法院舉行「拼裝電動車出事怎麼管?要求交通部訂定統一指引」記者會,希望政府正視拼裝電動車問題。

李坤城表示,暑假到了,許多民眾都到風景旅遊區都有機會使用拼裝電動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拼裝電動車屬於「其他慢車」,管理權責在地方政府,但也僅有6個縣市有管理辦法,即使有管理辦法,無論在安全規範、業者定期受檢、駕駛人條件資格等,規範都不一致。

李坤城指出,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有規範其他慢車,但規範不周延,欠缺法源及管理機制下,業者沒有投保,也沒有申請營業許可,萬一出事,誰來管理,呼籲中央政府訂定全國性的管理指引,讓管理跟處罰都有依據。

林月琴提到,交通部美其名說是授權地方政府,但各縣市規定不一,近3年來,電動輔助自行車傷亡數成長1倍,個人行動器具傷亡數成長3倍,政府應有納管機制,否則爭議層出不窮。更大的問題在於,到底是用32之1條,或是第69條開罰,也莫衷一是。

林月琴說明,政府應有清楚規範,讓地方政府比照辦理,不要像現在的道路標線一樣,百花齊開,一國多制,這不是大家所樂見。

受邀出席的交通部運輸監理司副司長胡迪琦解釋,之所以授權地方政府,是因具有高度因地制宜的特性。新竹南寮漁港的案例發生後,交通部已要求地方政府訂定自治規定,只要地方有需要,交通部都給予協助。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消保官梁明圳則表示,因車輛安全性問題發生交通事故,依消保法及民法,業者都應該負起責任。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交通部應協調地方政府訂定規定,對消費者及業者都有利。

李坤城強調,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先前曾表示,比照沙灘車,地方如有需求,訂出1套全國性指引,中央可來研議。因此,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訂定全國統一指引,包含安全、保險等予以規範,讓地方政府沒有藉口也好做事,不要等出事再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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