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比照新加坡詐騙犯可鞭刑 法務部:從長計議

新加坡日前通過修法,加重詐騙刑罰可施鞭刑。立委關注,台灣是否可參考其作法,以嚇阻詐騙;法務部次長徐錫祥今天說,鞭刑部分牽扯到酷刑公約、兩公約問題,要再從長計議,可以研議。

新加坡媒體日前報導,為打擊詐騙犯罪,新加坡國會三讀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詐騙相關罪犯將面對鞭刑在內的刑罰。提供SIM卡和數位身分認證系統Singpass資料給不法人士進行詐騙者,落網定罪後可被判最多12下鞭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內政部長劉世芳、警政署長張榮興、法務部次長徐錫祥等人列席。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質詢時關注,台灣可否比照新加坡的方式,法務部、內政部應研議修法可行性,參考新加坡執行後的成效,是否達嚇阻作用,讓詐騙犯罪率下降。徐錫祥說,鞭刑部分牽扯到酷刑公約、兩公約問題,這必須要經過很長的研討,「可以研議」。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說,新加坡為了打詐,除原有刑責不變,還加入鞭刑,詢問法務部是否了解執行成效;新加坡是很好的實驗組,可了解其立法緣由、是否有效果,作為台灣未來修法參考。

徐錫祥表示,會去了解其成效,新加坡三讀通過,但還沒公布,所以相關個案、數據還沒收集到;鞭刑要再從長計議,「我們會研議」。

另外,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詢時問,這次修法增訂「禁奢條款」,什麼樣的狀況會加重其刑。徐錫祥表示,行政院版草案的禁奢條款不是加重其刑的規定,而是一種量刑的規定,只要有草案規範的6種情形,且被司法警察或檢察官發現,會提供相關事證給法官,作為量刑參考。

劉世芳說,非常贊成禁奢條款,如果有豪車、豪宅、土地、精品等,或到高單價餐廳用餐,就符合草案中的6種情形;王鴻薇追問,假設詐團成員包養小三算不算;劉世芳表示,包養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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