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盤點大矽谷方案4園區 陳超明要求劉鏡清出面協助向前走


鍾東錦盤點大矽谷方案4園區 陳超明要求劉鏡清出面協助向前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苗栗報導


行政院去年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立委陳超明指出,大矽谷計畫113年9月獲得行政院核定通過後,苗栗縣長鍾東錦馬上盤點出產業用地,並啟動相關評估規劃流程,如今規劃完成,卻面臨沒有中央主管機關願意出面審認的困境,對國家、產業發展非好事。


為打造完整台灣西部科技廊帶,配合行政院「桃竹苗大矽谷方案」,苗栗縣政府即於竹南、頭份及後龍地區規劃「竹南科東產業園區」、「擴大竹南科學園區」、「頭份交流道附近產業園區」及「後龍產業園區」等4處園區,但國發會在6月4日函復,請縣府逕洽各中央權責機關辦理。


陳超明表示,中央核定的計畫,地方馬上規劃,結果中央卻開始互推,這對國家發展、產業發展不是好事。他強調,先前在總質詢時已要求行政院秘書長、國發會、國科會、經濟部等單位進行協調,2個多月過去,目前進度仍停滯。


陳超明更要求整合部會意見、提報大矽谷計劃的國發會主委劉鏡清必須出面協調、協助,讓桃竹苗大矽谷計畫能向前走。


對於立委質疑,國發會社會發展處處長張富林澄清,苗栗縣政府所提案的產業園區建設計畫,應循現行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認定。國發會將持續以區域治理協調平台作為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溝通橋樑


「中央不是許願池。」張富林回應,在大矽谷方案指導原則下,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所轄範圍,劃定園區範圍,但應循現行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認定。


張富林解釋,地方政府進行產業發展或是園區規劃,產業園區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科學園區主管機關是國科會,本應先經過主管機關;至於涉及土地變更,走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也應按照內政部的既有程序進行。提報中央之計畫需在合理範圍內,若要擴大面積、甚至包含特定農業區,都需要審議討論,在地方亦要有公聽會、取得地方共識。


張富林再三強調「依法行政」,就算要認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同樣須經目的事業主管認定,而且涉及園區開發、土地變更,仍應依法定程序走。國發會透過區域治理協調平台,作為桃竹苗縣市政府與各機關之溝通管道,積極回應地方政府建設需求。未來也將持續以區域治理協調平台作為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溝通橋樑,共同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


照片來源:苗栗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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