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稱中火減煤時程遭改 台中環保局:前朝誤繕已依法立即換發


環境部稱中火減煤時程遭改 台中環保局:前朝誤繕已依法立即換發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台中市環保局日前因2020年向中火超量燃煤開出1800萬罰單,槓上環境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中市環保局勝訴,環境部仍表示將依法上訴。台中市環保局昨回應,針對環境部稱中市府誤繕中火減煤時程,是前市府核發10張中火許可證展延,有一張出現誤繕,盧秀燕上任市長後概括承受,發現問題已立即換發許可證,過程均依許可證管理辦法第40條及行政程序法101條規定辦理,一切合法。


「環境部沒有護航。」環境部次長沈志修指出,政府守護人民健康的同時也要依法行政,台中市政府卻以「誤繕」為由更改在許可證載明的中火減煤時程,從原本要求的1年時間,縮減成2個月,根本來不及達標,環境部是上級機關當然有監督責任,否則就是失職。


台中市環保局回應,中市府104年制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經台中市議會通過,105年公布實施,要求中火「自治條例公布日起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40」,即須在109年1月25日前落實減煤4成,讓生煤用量降至1104萬頓。市府在106年審查中火許可證展延時,就將此規定文字記載於許可證上。


環保局說明,因中火10張許可證展延核發時程不一,當時市府於106年展延許可證時,其中1張於核發時誤繕為「自109年1月26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其餘9張許可證則於核發時均與自治條例規定內容相符。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批評,空汙防制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環境部卻跳進來阻擋台中市政府裁罰中火過度燃煤,公親變事主,現還要繼續上訴,簡直失職,呼籲環境部到此為止。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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