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母拋3子女離家17年 今貧病交加求扶養被法官洗臉


冷血母拋3子女離家17年 今貧病交加求扶養被法官洗臉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婦人阿霞(化名)17年前拋下3名子女後就離家出走,結果她如今因為身體出現問題已經無法工作,且又債務纏身,竟回過頭找子女,並希望3名子女每人每月各提供近7000元扶養費,3名子女對此表示,母親離家後,他們為了支應生活開銷和學費,在年紀尚小的階段就得到夜市、餐飲店打工,母親沒有善盡為人母的責任,法官追查更發現,阿霞名下其實有1筆房產和10筆土地,顯然尚未達到無法維持生活的程度,因此裁定駁回她的告訴。


判決指出,阿霞目前租屋而居,每個月需繳納4500元租金,又因為身體健康因素已無法工作,加上積欠2名債務人共589萬元,雖然她名下有1筆200多萬元的房產和10筆土地,但實際負債已經大於資產,在貧病交加下,她希望3名子女每人每月要支付她6915元扶養費,直到她死亡為止,但阿霞在17年前拋下3名年幼子女後就離家不歸,如今找上法院向子女提出這樣的要求,令子女難以接受,她一審也被判敗訴。


阿霞提出抗告後,二審法官認為,阿霞名下的不動產並沒有全部遭到查封拍賣,況且債務人早已撤回強制執行聲請,一審認定阿霞名下仍有高達200多萬元的財產,難認已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裁定駁回她的聲請,這部分於法並無不合。


法官指出,阿霞離家時,3名子女中年紀最大的還在就讀國中,他們為了支應生活開銷和學費,只能到夜市、餐飲店打工,甚至接受慈善團體資助才能完成學業,可見阿霞並未負起身為人母的責任。


雖然阿霞聲稱離家以後有拿現金給小孩,但卻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最終法官仍認定她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裁定駁回她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的聲請。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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