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染梅毒愛滋無套女友害感染 高中女老師崩潰了


隱瞞染梅毒愛滋無套女友害感染 高中女老師崩潰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基隆一名在中油任職的王姓男子,2021年間認識一名高中女老師小蘭(化名),2人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因此後來也一起同居,孰料王男卻隱瞞自己有梅毒及愛滋病,和小蘭無套上床約半年後,小蘭也感染梅毒,氣到抓狂向王男提告並求償,全案經審理,王男因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等罪,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另外民事部分,他還要賠償小蘭203萬630元。


判決指出,在中油任職的王男在與前妻離婚後,又於2021年3月初認識擔任高中老師的小蘭,兩人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並同居,但小蘭在和王男發生第一次性行為後,就感到身體不舒服,要王男到醫院做性病檢查。


王男做完檢查後,確認感染梅毒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簡稱愛滋病),結果他卻隱瞞病況,將2份檢驗報告都竄改為「陰性」,並拍照傳給小蘭,小蘭發現無異狀便繼續和王男交往。


之後2人大約每周1至2次進行無套性行為,一直到同年11月6日小蘭才發現王男騙她。嚇得趕緊到醫院檢查,所幸未發現有感染愛滋,但不幸被傳染梅毒,後來經過治療也已痊癒,小蘭憤怒對王男提出刑、民事告訴。


王男到案後坦承一切,一審法官審酌王男就職於國營企業、家境勉持,需與前妻共同扶養2個未成年子女,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2年徒刑,又犯明知自己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未遂罪,處5年徒刑,合併處6年徒刑,但檢方不服上訴。


檢方表示,王男在2021年10月前往醫院進行腹部手術前,也對醫護人員隱瞞自己是愛滋病患,在本案發生後,再繼續尋找新伴侶,可見他沒有悔過之心,原審量刑過輕,王男也上訴表示,他想和解,但小蘭求償500萬,他負擔不了,希望法官為他減刑。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已經詳細記載量刑審酌王男犯罪情節,及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駁回雙方上訴。王男再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小蘭對王男求償500萬元,法官審酌小蘭是高中老師,年收約100萬,王男為中油員工,月收約6萬5000元,判他要賠小蘭精神撫慰金,以及醫療費、交通費等,總共203萬630元。還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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