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擬放寬公務員育孫假申請限制 機關不得拒絕
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時代來臨,銓敘部近日預告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明訂各機關不得拒絕育孫留職停薪的申請,並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只能以孫子女無法受雙親適當養育或有特殊事由者為限的規定,盼使公務員安心生養。
立法院會7月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並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請銓敘部應於3個月內刪修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放寬公務人員申請育嬰孫假的留職停薪事由,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銓敘部近日預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修正草案指出,為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使公務員得以安心生養、兼顧家庭及職場,考量育嬰及育孫留職停薪都是養育3歲以下幼兒,因此增列各機關不得拒絕申請育孫留職停薪的規定,並刪除「以該孫子女無法受雙親適當養育或有特殊事由者為限」的限制。
草案也指出,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並簡化相關行政作業程序,且考量育嬰及育孫留職停薪都是養育3歲以下幼兒,因此放寬育孫事由得一次申請最長至孫子女滿3足歲止,不受有關「留職停薪期間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的限制。
草案並增列,為適度減輕代理人員的雙重工作負擔,並兼顧機關業務推動,因此薦任以下主管人員育孫、侍親留職停薪期間留下的業務,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時,得由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以兼顧留職停薪人員與其他現職人員實踐家庭價值。
立法院會7月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並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請銓敘部應於3個月內刪修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放寬公務人員申請育嬰孫假的留職停薪事由,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銓敘部近日預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修正草案指出,為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使公務員得以安心生養、兼顧家庭及職場,考量育嬰及育孫留職停薪都是養育3歲以下幼兒,因此增列各機關不得拒絕申請育孫留職停薪的規定,並刪除「以該孫子女無法受雙親適當養育或有特殊事由者為限」的限制。
草案也指出,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並簡化相關行政作業程序,且考量育嬰及育孫留職停薪都是養育3歲以下幼兒,因此放寬育孫事由得一次申請最長至孫子女滿3足歲止,不受有關「留職停薪期間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的限制。
草案並增列,為適度減輕代理人員的雙重工作負擔,並兼顧機關業務推動,因此薦任以下主管人員育孫、侍親留職停薪期間留下的業務,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時,得由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以兼顧留職停薪人員與其他現職人員實踐家庭價值。
- 記者: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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