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國台高檢2-1】台積電內鬼案凸顯智財分署重要性 首例聲請強制處分


【護國台高檢2-1】台積電內鬼案凸顯智財分署重要性 首例聲請強制處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護國神山台積電內鬼商業間諜案,因2奈米晶片製程技術機密並疑外流至國外成為國安事件,案件的偵辦使得專業性極高的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高光現世」,也使得國內唯一智財分署將台積電案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羈押禁見3名被告的首例,由於世界各國競爭對手覬覦國內產業的研發成果,法界預言未來智財分署偵辦國安案件的業務量恐「蒸蒸日上」。


智財分署是因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而成立,台灣於2002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該組織第144個會員國,並受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件之一「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的拘束。且全球化時代,因科技不斷推陳創新所衍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成為各國在推動經濟發展與貿易自由化過程中日益重視的課題,更視為國家競爭力的指標。



【護國台高檢2-1】台積電內鬼案凸顯智財分署重要性 首例聲請強制處分


2008年7月1日成立了智慧財產法院以因應近年來國際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浪潮,並提昇我國司法機關處理智慧財產案件的專業性及效率,以訴訟同軌、見解統一,積極審理、迅速正確的解決有關智慧財產之法律紛爭,積極累積知識及經驗,提升裁判品質。


相對應智慧財產法院掌理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的專業定位,法務部基於案件數量、業務督導及行政資源支援共享等考量決定以台灣高檢署「分署」方式,於2008年7月1日設立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對應二審智慧財產法院的檢察署。且當時的智財分署是除了最高檢察署外,唯一僅需進行公訴相關業務不辦偵查的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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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智財分署成立後到台積電商業間諜案前,檢察官雖不辦偵查業務,但是對應智財法院則需要相當的專業,對於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公平交易法及2020年才通過立法的營業秘密法須相當嫻熟,甚至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等專業法令也需非常熟稔。國外的諸多智財相關公約,如TRIPS、巴黎公約、伯恩公約、PCT、馬德里議定書也都要有相當的涉獵,才能應付跨國的智財訴訟。


智財分署除了是國內唯一的專業檢察署,也是唯一沒有設立「檢察長」的高分檢,是由台高檢的檢察長兼任;由於智財分署檢察官的實際人力僅4至5人,書記官之實際人力4人;其中智財分署編制之檢察官為2至3人,書記官3人,其他檢察官及書記官由台高檢的檢察官、書記官調任,因此辦公廳舍不需太大,且為方便與高檢署的業務聯繫與人員往返,智財分署設立時即在高檢署附近尋覓辦公廳舍,最初是借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大樓5樓,也就是現在數發部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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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智財分署搬遷到前國防部所在的博愛大樓5樓,因位於總統府正後方,門禁森嚴,讓智財分署蒙上一層神秘面紗;智財分署成立迄今,也是唯一與對應法院不在鄰近地址的檢察署。台積電商業間諜案的強制處分,就是智財分署檢察官向智財及商業法院聲請後,3名被告坐上台高檢的警備車,前往車程約15分鐘,與板橋車站共構大樓3樓的智財及商業法院由法官開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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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智財分署往例不辦偵查,因此署內僅有唯一的一間偵查庭,多用於調解,或再議案件的開庭訊問,少了肅殺之氣,甚至偵查庭旁的當事人休息室還有溫馨感。不過,因危害國安的案件逐漸增加,智財分署位置的隱密性,讓偵辦國安案件的二審檢察官為避免消息曝光,也會借用這個偵查庭來偵辦共諜等國安案件。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曾宣示,任何案件如果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技術,如果證據明確,必會要求檢調及司法部門加速辦案。換言之,牽涉到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就有動搖國本的危險已經不再被視為單純工商業上的運用或營利,上升到國安層級。


法界表示,以往大部分是陸企、陸資對台灣的高科技成果及人才心存不軌,但隨著台積電案的發生,覬覦台灣多項世界頂級研發成果的將不限於陸方,各國都可能為了商業利益挖台灣牆腳,未來智財分署偵辦「國安案件」將有相當大的成長空間。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台積電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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