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1455萬餘元 桃園前議員吳宗憲遭訴貪污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嫌詐領助理費近逾1455萬元,桃園地檢署今(20)日偵查終結,吳宗憲及7名人頭助理,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檢察官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1455萬6351元。
檢方起訴指出,吳宗憲桃園縣議會第15至17屆議員,也是改制後桃園市議會第1、2屆市議員,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擔任其范姜公費助理找了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的歐陽姓、許姓、羅姓(已歿)、葉姓、張姓、彭姓、劉姓等人頭詐領助理費。
由人頭助理提供身分證件、銀行帳戶資料,供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助理製作內容不實的「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桃園市議會將歐陽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
等到歐陽等人的薪資、春節獎金款項匯入帳戶後,再由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將該等款項提出並挪為私用,總計以此方式向桃園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 1455萬6351元。
肅貪組檢察官范玟茵偵辦被告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費案,自7月22日起連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1處,並通知吳宗憲等10人到案。
檢察官經數月偵查,認吳宗憲等8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於今天偵結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已繳回之犯罪所得1455萬6351元,以達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
桃檢呼籲民意代表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職權,為民喉舌,助理補助費之申報、使用均應合於相關法令,任何此類不法犯行,檢方皆會積極查辦,以維護民主政治之廉潔及人民對於民主制度之信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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