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勞保條例 政府撥補法制化、每3年檢討財務
為維持勞工保險基金流量,行政院會今天將討論、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將政府撥補法制化,並明定勞工保險的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且要至少每3年檢討財務。
行政院會今天除預計、討論通過財劃法修正草案,也新增討論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定明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將政府撥補法制化,至於撥補金額則要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
草案也明文規範,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且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檢討勞工保險財務。
為穩定勞保基金水位,加計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以及近年總預算與相關特別預算撥補,政府7年來合計撥補勞保基金新台幣5170億元。
行政院會今天除預計、討論通過財劃法修正草案,也新增討論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定明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將政府撥補法制化,至於撥補金額則要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
草案也明文規範,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且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檢討勞工保險財務。
為穩定勞保基金水位,加計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以及近年總預算與相關特別預算撥補,政府7年來合計撥補勞保基金新台幣5170億元。
- 記者: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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