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航區放飛無人機 女攝影師為保股票一次繳清罰鍰


禁航區放飛無人機 女攝影師為保股票一次繳清罰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一名江姓女攝影師在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附近操作遙控無人機,由於該區禁航,被民航局裁罰30萬元,江女逾期未繳納,經移送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扣押其名下股票,江女得知後,立即委請父母匯款繳清30萬元罰鍰。


27歲的江女是一名攝影師,她於113年10月21日在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附近操作遙控無人機,但是該區域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依據民用航空法公告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之區域。


同時,民航局還發現,江女的無人機當時飛行高度約與台北101建物(508公尺,約為1667呎)相當,顯然已經違反無人機飛航高度不得超過逾距地面或水面400 呎之限制。


民航局於是依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99條之14、第118條之1、第118條之2裁罰江女30萬元整。江女卻對罰單置之不理,民航局於是移送到江女戶籍地的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桃園分署於收案後,立即調查江女名下財產,發現其名下持有之上市公司股票總額已足清償本件罰鍰,隨即於114年11月12日扣押江女名下股票,江女得知股票遭扣押後,立即致電至分署瞭解原因,後由其父母在11月19日代為匯款,繳納30萬元至桃園分署公庫,一次繳清罰鍰全額。


桃園分署持續為維護飛航安全努力,並呼籲操作無人機切勿違反相關法規,應查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准許活動區域範圍,及遵守高度規定。若有欠繳罰鍰,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以免遭移送行政執行,導致名下財產遭到查扣而後悔莫及。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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