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修正 志願役115年加薪3萬元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表決通過「軍人待遇條例」第5條修正案,國軍官兵志願役加給每個月增加3萬元,同時明定戰鬥部隊加給、地域加給和超時加起。條文也規定,當消費者物價累計成長率達3%時,各項加給數額就應該適度調整;有關志願役加給增加3萬元部分,將從明年元旦起實施。

立法院今(10)日先處理《軍人待遇條例》第5條,以同意52席、反對50席通過修法,確定軍人加薪再加碼,提升志願投入軍旅者每月3萬元加給。

修正條文規定,對於在偏遠、特殊地區或國外服役者的地域加給,不得以役別和階級為分級標準,應該依服役地區的偏遠程度與不便性來區分。

修法條文也明訂對戰鬥部隊及戰鬥支援部隊應賦予戰鬥部隊加給,另外對例假有應休假而未休者,也應給予超時加給。國民黨立院黨團指出,針對台海局勢緊張,戰鬥部隊及支援部隊工作負擔加重,現有加給數額翻倍,才能提升官兵進入戰鬥部隊的誘因。同時由於各部隊未能按時休完法定特休假,因此增設超時加給,將未休假日轉換為補償金。

同時,條文也規定,當消費者物價累計成長率達3%時,各項加給數額就應該適度調整,以確保軍人實質收入不受通膨影響。

有關志願役加給增加3萬元部分,規定從明年元旦起實施,其他各項加給則由行政院定之。立委徐巧芯日前解釋,這是給予行政部門有足夠時間充分籌編預算。

民眾黨團版主張提升志願役待遇並法制化,反對齊頭式加薪,少校以下基層士官兵,每月加給從1萬5000元增為2萬5000元,上校及中校從1萬4000元提升為1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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