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檢4理由提抗告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等案,聲請具保停押獲北院裁定7000萬元交保,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以30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柯文哲、應曉薇交保裁定,今天提起抗告。
北檢抗告理由如下:
針對法院114年9月5日裁定柯姓、應姓被告准予具保停止羈押,本署檢察官已擬具理由,於今(9)日下午6時向法院提出抗告。簡要摘錄如下:
依照臺灣高等法院114年8月11日114年度抗字第1881號裁定(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抗告遭高院駁回之裁定),認為被告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之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檢方盤點114年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之重要證人,至少包括:黃景茂(10月2日)、張高祥、范有偉(10月16日)、黃珊珊(10月21日)、吳順民(10月30日)等人。故檢方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
2. 被告柯文哲於昨(9)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
3. 被告柯文哲具保後,對即將於114年9月16日至法院作證之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然共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被告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
4. 被告柯文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之社群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
北檢抗告理由如下:
針對法院114年9月5日裁定柯姓、應姓被告准予具保停止羈押,本署檢察官已擬具理由,於今(9)日下午6時向法院提出抗告。簡要摘錄如下:
依照臺灣高等法院114年8月11日114年度抗字第1881號裁定(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抗告遭高院駁回之裁定),認為被告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之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檢方盤點114年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之重要證人,至少包括:黃景茂(10月2日)、張高祥、范有偉(10月16日)、黃珊珊(10月21日)、吳順民(10月30日)等人。故檢方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
2. 被告柯文哲於昨(9)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
3. 被告柯文哲具保後,對即將於114年9月16日至法院作證之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然共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被告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
4. 被告柯文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之社群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
- 記者:自立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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