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風災特別條例 9縣市納災區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圖/臉書粉專「大雄空拍」授權引用)
[NOWnews今日新聞] 丹娜絲風災及後續豪雨重創南部,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經費匡列上限新台幣560億元,納入包括農業、水電、道路、水利設施搶修和復原計畫,尚有災後衛生環境、文化、社福建設等重建經費,草案將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通過內政部擬具的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另由各相關部會負責相關復原重建項目的預算編列及推動。
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院會中指出,災情不斷擴大,現行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的災後復原經費不足,為給災區民眾更多支持與協助,有必要提出風災特別條例草案;卓榮泰也提到,他昨天已拜會立法院,並獲得行政院長韓國瑜承諾,會以最快速度將風災特別條例納入議程安排,未來條例三讀通過後,政院也會盡速提出特別預算。
針對適用地區,卓榮泰指出,特別條例涵蓋的致災地區,除了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也把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有因此致災的地區,請主管機關工程會,依實際認定給予納入整個災區,依法辦理。
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包含「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另外末款也增列概括項目,保留彈性。
此外,草案也規範,特別條例施行日期將自公布日至2027年12月31日為止,施行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保持彈性。
另外,特別條例將比照疫後特別條例,自各機關領取津貼、補助、救助、慰助金及其他給與,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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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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