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二審無罪?名醫驚曝1危機:恐失市長

新竹市長高虹安為貪污案二審出庭,她喊冤沒有貪污,希望改判無罪,講到父母時還忍不住哽咽。(圖/記者劉松霖攝)
[NOWnews今日新聞]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過去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期涉嫌詐領助理費12萬3128元,一審以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個月,高虹安與北檢都上訴;9月30日上午二審辯論終結,合議庭訂於12月16日宣判。對此,經常評論時事的精神科醫師沈政男斷言,高虹安貪污案二審會被判無罪。
沈政男表示,有人希望他講評二審判決會是如何?「很簡單,就兩個字:無罪」,理由是二審法官在今年初提起釋憲,表達適用《立法院組織法》三十一之一條來審判高虹安的貪污案,也就是不當使用立法委員助理費,所謂詐取財物,顯有困難,結果竟然被裁定不受理。不受理的理由,沈政男表示之前就曾說過,因為是用《貪污治罪條例》來審判,關《立法院組織法》什麼事?人家是為了立法院的運作而定,不是為了審判。
「怎麼捍衛?就是判高虹安無罪!」沈政男指出,判決理由會是查無適用法律,《立法院組織法》三十二之一條跟地方議會助理費的規定不一樣;他提到,台灣的貪污治罪條例已經不合時代了,以前國家很窮怕污錢,但現在一個立委一年幾百萬助理費能做什麼?選上立委,就為了污那幾百萬元啊?現在的問題是官員民代沒污錢,但國家還是被搞垮了,因為,就蠢啊,台灣政治已經變成庸才的樂園了,還在那邊用電子顯微鏡抓貪污,可笑至極。
沈政男談及,高虹安另有誣告案,二審判6個月,有機會改服勞動役,但她似乎仍想拚三審,這樣一來如果三審定讞,結果有罪,就會喪失市長資格,即使2026選上也一樣;他認為,高虹安現在的思考,應該從政治的角度來著眼,從大罷免結果來看,高連任新竹市長是確定的,問題出在如果有任何一件官司被定讞,而且一定要坐牢,不能改拘役、罰金或服勞動役,就會喪失市長資格。
「實在太像40年前的新竹市長施性忠。」沈政男強調,說台灣政治與司法有進步,是嗎?怎麼歷史重演了?這就是立法與司法干預行政的血淋淋例子,但憲法法庭竟然連這個基本的政治學原理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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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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