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凌駕立院?民主制度豈容行政僭越操弄民意

中選會以「不屬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為由,否決立法院通過的反廢死公投案,卻又同意辦理核三重啟公投,引發社會議論。這一來一往,並非單純的法律適用問題,而是對台灣民主制度本質的嚴重挑戰。當人民透過代議機關所提出的公投案,竟被中選會一口否決,中選會是否已凌駕立法院、化身為「民主太上皇」殘害制度,值得深思。



中選會的法定職責是維持選務的中立與公正,不是成為政黨政治的延伸工具。此次針對反廢死公投案的駁回理由,竟引用憲法法庭先前對死刑合憲性的判決為據,認為此案僅為「立法原則的創制」,不屬於公投法所規範的「重大政策」,遂不予辦理。問題是,根據《公投法》第15條第2項,立法院對「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確有提出公投案之權。中選會本應依法行政,僅對程序是否合格進行審查,而非逕自解釋法案內容是否屬「重大政策」。



這樣的裁決不僅逾越職權,更與立法機關的憲政角色相衝突。若一個獨立機關能否決立法院以民主程序通過的提案,那麼人民透過選票選出的代議士其實際權力又有多少?中選會的做法,形同於對人民意志的二度過濾,實為將公投再次關進制度的鳥籠。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中選會首次引發爭議。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在民進黨鼓吹的大罷免中角色鮮明,大罷免連署階段未結束前,便逕行指控藍營「幽靈連署」;如今更以「先射箭後畫靶」的方式,自我擴權到裁定立法院提案的合憲性與政策層級。這樣的行為,已非單純違法可言,更是對憲政體制的僭越。



不僅如此,反廢死議題本質上涉及社會價值與司法制度的重大爭議,本應交由人民直接表達意見。公投原意即為彌補代議政治不足之處,特別是在政黨高度對立、政策僵化的當下,應更開放空間讓人民參與。當年蔡同榮推動《公投法》,正是為了打破「鳥籠民主」,而如今中選會卻似乎化身為過往被廢除的公審會,重操否決民意之舊業。



更諷刺的是,在否決反廢死案的同時,中選會卻通過核三重啟公投案。民進黨政府長期主張非核家園,如今雖遂其所願,但接續而來的用電危機,以及美國不只一次建議台灣可發展小型核電,應該都讓賴政府的非核神主牌背負不小的壓力。藉由公投減輕賴政府政治壓力,或許正是民進黨的盤算之一。兩個公投提案,遭李進勇不同對待,思前想後都是滿滿的政治算計。



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理應不受政治左右,但其選擇性地裁決,讓人難以信服。民主政治的基石在於公權力的行使皆須依法、有度。無論是立法院、憲法法庭或中選會,都應在憲政架構下各司其職。中選會若自許為憲法裁定者與政策裁量者,已徹底脫離其本位。如此一來,人民透過公投表達的權利,將淪為政治工具之下的犧牲品。



公投是人民權利,不應淪為政黨鬥爭的籌碼。讓人民真正作主,才是民主的最高原則。中選會若不能回歸本職,依法行政、不逾越權限,那麼它所扮演的角色,不是民主的守門人,而是民意的扼殺者。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人氣政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