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已研提「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簡稱本規則)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預告,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在疫情帶動零接觸經濟需求及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人數逐年增加之情況下,為滿足國人民生支付需求,與因應電子支付機構(下稱電支機構)業務發展及實務需求,研議修正法規擴大支付範圍,並配套增訂相應之安全控管機制及使用者權益保護規範,爰修正本規則。共計修正13條,新增1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放寬不特定金額代理收付實質交易之自動交易扣款類型(修正條文第11條):

考量現行以正面表列揭示交易態樣之方式,無法因應支付市場快速發展趨勢,倘遇有新型不特定金額自動扣款之交易態樣,尚須透過修法或發布解釋令等方式開放,除將增加行政作業成本及時效問題外,亦限制電支機構之業務發展彈性。爰改依風險導向為基礎之精神,規範電支機構應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定資訊安全、業務相關自律規範,確認特約機構之交易安全機制及交易爭議處理流程後始辦理。

二、擴大特約機構範圍(修正條文第2條及第15條):

在疫情帶動零接觸經濟之新興商業模式發展下,國人已習慣透過外送平臺、計程車客運服務平臺及停車服務平臺等業者所提供之服務滿足生活所需,考量交易型態符合電子支付帳戶之小額支付特性,且為滿足國人小額頻繁之非接觸式支付需求,爰透過建置相應之風險管控措施予以放寬。

三、委外作業增訂雲端服務之規定(新增條文第45條之1):

電支機構為精準行銷及提升服務品質,需有效運用資料。為監理一致性,爰參考「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增訂專營電支機構委外作業使用雲端服務相關規範。

金管會表示,上開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支付組

聯絡電話:(02)8968-975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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