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7月1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7月1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7月10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7月1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富證券)、前財富管理及理財顧問廖○○。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行為時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3款及第11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37條第5款及第18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1月30日至31日對元富證券進行查核,發現公司前財富管理及理財顧問廖○○於108年11月至110年10月間,有保管客戶款項及受理客戶對買賣有價證券之種類、數量、價格及買進或賣出之全權委託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元富證券新臺幣24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命令元富證券停止前財富管理及理財顧問廖○○6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肆、心誠鎂行動醫電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7月1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心誠鎂行動醫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心誠鎂公司)為行為時之負責人鄭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第178條第1項第2款、第179條、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心誠鎂公司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心誠鎂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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