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為配合金管會112年8月17日發布「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規劃精簡年報編製內容,以協助金融業未來順利接軌於年報揭露IFRS永續資訊並提前申報年報,及推動金融業董事性別多元化,參考113年8月1日修正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下稱公發公司年報準則)規定,研擬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精簡刪除年報應揭露事項:

(一)參考公發公司年報準則規定,刪除包括金融業簡介及財務概況應記載事項;公司治理報告中有關組織系統、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金融業及其人員受處罰資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財會主管等辭解任情形;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事項中有關股東結構、股權分散情形、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等相關資訊;特別記載事項中有關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

(二)上開精簡刪除事項,投資人仍可透過公司網站、金管會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財務報告等管道取得相關資訊。

二、開放索引方式揭露,簡化年報編製作業:

(一)考量部分年報資訊已於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即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申報,於金融業之年報揭露,其編製尚須耗時審核校對及排版,爰增訂部分年報應記載事項得以資訊索引方式揭露之規定,所公告申報之資訊視為年報之記載事項。

(二)得以資訊索引方式揭露事項包括內部控制聲明書、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報告;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10%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之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關係企業相關資料及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等應記載事項。

三、促進金融業董事性別多元化:參考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要求金融業自114年起,倘任一性別董事席次未達1/3者,應於年報揭露,並敘明原因及規劃提升董事性別多元化採行之措施。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銀行局。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02) 8968-965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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