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明確說明金融機構將金融科技專利與技術授權他人的作法

為鼓勵金融科技創新並促進相關業務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明確說明金融機構將金融科技專利與技術授權他人的作法,期望透過更明確、開放的方式,提高金融機構投入金融科技研發誘因,促進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帶動整體金融市場創新及發展。

金管會表示,近年來金融科技發展迅速,金融機構因業務及管理需要而開發金融科技專利的核准件數,自95年至今年第二季已達5,833件。部分專利因具市場性及價值,因此金融機構有授權給其他公司的需求。金管會近期將發布函令,說明金融機構因其業務及管理需要而開發之金融科技專利與技術,如擬授權他人,應屬對無形資產之處分或管理行為,得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進行。金融機構若擬接受他人委託開發金融科技技術或應用,或擬經常性以從事「金融科技專利與技術授權」為業,則需透過其轉投資之金融科技公司辦理。

金管會表示,本項作法將可鼓勵金融生態系成員共同投資金融科技技術及研發,注入金融科技創新動能,進一步促進我國金融科技發展。

聯絡單位: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

聯絡電話:(02)8968-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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