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11月1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11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1月18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5條之5規定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585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楊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77
肆、處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1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略公司)負責人侯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大略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及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同條第2項及第179條規定,就大略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48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林簡任稽核 聯絡電話:(02)2774-7191
伍、處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1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廷鑫公司)負責人顏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廷鑫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2年度、113年第1季、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及未公告申報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廷鑫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91
陸、處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1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昶虹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陳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昶虹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2年度、113年第1季、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及未公告申報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昶虹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91
一、預計113年11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1月18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5條之5規定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585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楊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77
肆、處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1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略公司)負責人侯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大略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及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同條第2項及第179條規定,就大略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48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林簡任稽核 聯絡電話:(02)2774-7191
伍、處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1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廷鑫公司)負責人顏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廷鑫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2年度、113年第1季、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及未公告申報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廷鑫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91
陸、處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1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昶虹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陳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昶虹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2年度、113年第1季、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及未公告申報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昶虹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91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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