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11月17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11月1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11月17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亞太易安特科技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1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亞太易安特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亞太易安特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第8條第5項、第12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對亞太易安特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亞太易安特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未配合檢查提供合理說明及資料。
(二)客戶購買虛擬資產之金額與其填寫之年收入顯不相當,或客戶交易之資金來源不明者,未採合理措施瞭解、對客戶購買虛擬資產金額超過預期投資金額,且地址有接收來自涉詐集團勾結對象發送之虛擬資產,未採合理措施確認客戶交易目的等情事。
(三)客戶交易已符合所訂可疑交易態樣,惟未觸發可疑交易警示以辦理調查、對客戶遭警察機關通報裁處告誡者,雖已將其停權,惟未瞭解客戶間之關聯、是否為人頭帳號並重新確認客戶身分,及評估是否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可疑交易報告(STR)等情事。
(四)對單筆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現金交易,有未依規申報大額通貨交易之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第8條第5項、第12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規定,處亞太易安特公司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45
肆、權勢國際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1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權勢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權勢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第10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間對權勢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權勢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客戶審查措施有未依規定確認客戶身分、未依規定拒絕對受裁處告誡者之申請或暫停並結清其帳號、未婉拒留存模糊不清或不利辨識真偽影像之客戶註冊申請、未完成姓名檢核即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未確實瞭解客戶與公司建立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等情事。
(二)對紀錄之保存有未能確實記錄相關交易資料等情事。
(三)對一定金額之通貨交易有未依規定申報之情事。
(四)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處理有符合公司所定可疑交易態樣,惟未觸發警示且未進行調查及留存相關紀錄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第10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對權勢公司處15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伍、跨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1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跨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跨鏈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5項及行為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間對跨鏈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跨鏈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及行為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交易之持續監控有觸發可疑交易之警示案件,未儘速完成是否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檢視。
(二)將客戶個人資料留存於外部公司系統,而未有適當安全措施之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5項及行為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處跨鏈公司新臺幣52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陸、台灣芷荊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1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台灣芷荊有限公司(下稱台灣芷荊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第8條第5項及第10條第4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間對台灣芷荊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台灣芷荊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客戶審查措施有未對客戶業務關係中之交易進行詳細審視、未落實身分審查及對交易之持續監控有監控範圍有欠完整、辦理客戶可疑交易持續審查作業有欠確實等情事。
(二)對紀錄之保存有有未完整記錄交易事實,或提供本會查核之交易紀錄有誤等情事。
(三)對本會檢查詢問答覆不實,或有提供事後補做交易確認書供本會查核,有規避及妨礙本會辦理檢查情形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第8條第5項及第10條第4項規定,處台灣芷荊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柒、幣世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1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幣世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幣世代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及第8條第4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間對幣世代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幣世代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客戶審查措施有未確實瞭解客戶交易是否與其年收入相符、未確實辦理姓名檢核作業、未充分取得客戶資料、未參照本會110年7月27日令釋研擬對客戶交易之持續監控態樣與門檻等情事。
(二)對紀錄之保存有交易紀錄內容不足以重建個別交易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及第8條第4項規定,處幣世代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捌、桑費斯特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1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桑費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桑費斯特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第10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間對桑費斯特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桑費斯特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客戶審查措施有未辦理客戶風險評估、未瞭解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未辦理交易監控並留存交易監控紀錄、未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等情事。
(二)對紀錄之保存有未完整留存客戶往來交易憑證等情事。
(三)對一定金額之通貨交易有未依規定申報之情事。
(四)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處理,有符合公司所定可疑交易態樣,惟未觸發警示且未進行調查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第10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規定,處桑費斯特公司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一、預計114年11月1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11月17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亞太易安特科技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1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亞太易安特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亞太易安特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第8條第5項、第12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對亞太易安特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亞太易安特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未配合檢查提供合理說明及資料。
(二)客戶購買虛擬資產之金額與其填寫之年收入顯不相當,或客戶交易之資金來源不明者,未採合理措施瞭解、對客戶購買虛擬資產金額超過預期投資金額,且地址有接收來自涉詐集團勾結對象發送之虛擬資產,未採合理措施確認客戶交易目的等情事。
(三)客戶交易已符合所訂可疑交易態樣,惟未觸發可疑交易警示以辦理調查、對客戶遭警察機關通報裁處告誡者,雖已將其停權,惟未瞭解客戶間之關聯、是否為人頭帳號並重新確認客戶身分,及評估是否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可疑交易報告(STR)等情事。
(四)對單筆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現金交易,有未依規申報大額通貨交易之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第8條第5項、第12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規定,處亞太易安特公司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45
肆、權勢國際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1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權勢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權勢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第10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間對權勢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權勢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客戶審查措施有未依規定確認客戶身分、未依規定拒絕對受裁處告誡者之申請或暫停並結清其帳號、未婉拒留存模糊不清或不利辨識真偽影像之客戶註冊申請、未完成姓名檢核即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未確實瞭解客戶與公司建立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等情事。
(二)對紀錄之保存有未能確實記錄相關交易資料等情事。
(三)對一定金額之通貨交易有未依規定申報之情事。
(四)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處理有符合公司所定可疑交易態樣,惟未觸發警示且未進行調查及留存相關紀錄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第10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對權勢公司處15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伍、跨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1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跨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跨鏈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5項及行為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間對跨鏈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跨鏈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及行為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交易之持續監控有觸發可疑交易之警示案件,未儘速完成是否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檢視。
(二)將客戶個人資料留存於外部公司系統,而未有適當安全措施之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5項及行為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處跨鏈公司新臺幣52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陸、台灣芷荊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1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台灣芷荊有限公司(下稱台灣芷荊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第8條第5項及第10條第4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間對台灣芷荊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台灣芷荊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客戶審查措施有未對客戶業務關係中之交易進行詳細審視、未落實身分審查及對交易之持續監控有監控範圍有欠完整、辦理客戶可疑交易持續審查作業有欠確實等情事。
(二)對紀錄之保存有有未完整記錄交易事實,或提供本會查核之交易紀錄有誤等情事。
(三)對本會檢查詢問答覆不實,或有提供事後補做交易確認書供本會查核,有規避及妨礙本會辦理檢查情形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第8條第5項及第10條第4項規定,處台灣芷荊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柒、幣世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1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幣世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幣世代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及第8條第4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間對幣世代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幣世代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客戶審查措施有未確實瞭解客戶交易是否與其年收入相符、未確實辦理姓名檢核作業、未充分取得客戶資料、未參照本會110年7月27日令釋研擬對客戶交易之持續監控態樣與門檻等情事。
(二)對紀錄之保存有交易紀錄內容不足以重建個別交易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及第8條第4項規定,處幣世代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捌、桑費斯特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1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桑費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桑費斯特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第10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間對桑費斯特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桑費斯特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客戶審查措施有未辦理客戶風險評估、未瞭解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未辦理交易監控並留存交易監控紀錄、未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等情事。
(二)對紀錄之保存有未完整留存客戶往來交易憑證等情事。
(三)對一定金額之通貨交易有未依規定申報之情事。
(四)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處理,有符合公司所定可疑交易態樣,惟未觸發警示且未進行調查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第10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及第13條第5項規定,處桑費斯特公司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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