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12月4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12月5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2月4日生效/核准。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3月15日金管證八字第0940001089號令。(金管證券字第1130385979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曾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01

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12月4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富證券)及分公司業務人員溫○○。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行為時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8條第2項第13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8條、第37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2月21日及22日對元富證券新竹分公司進行查核,發現所屬分公司業務人員溫○○有未依客戶委託事項及條件執行有價證券買賣,且於暫停執行業務期間(113年4月10日至113年8月9日)仍有招攬ETF等業務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2條第1項及第18條第2項第13款規定,前揭溫員違規情事顯示,該公司對業務人員未善盡督導之責,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7條第1項第5款及第8條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元富證券新臺幣54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命令元富證券停止該分公司業務人員溫○○6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人氣政府消息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