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符合一定條件之權證得申請提前下市

為因應金融市場的發展需求,以及提升我國金融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持續透過「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廣納各界建議。經學界及業界委員提出開放無流通在外權證得申請提前下市之意見,嗣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共同研擬開放權證提前下市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針對權證自初次上市或上櫃二個月(不含)起至到期日前二個月(不含)止,如無流通在外發行單位且最新履約價格達到價內或價外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等三項條件同時符合者,發行人得申請權證提前下市或下櫃。前開二單位已提報相關規章修正草案,業經金管會同意備查,將俟二單位電腦系統調整後公告實施。

開放權證提前下市或下櫃機制,可避免投資人誤買流動性不足權證,導致投資人遭受損失,並可避免發行人將資源配置於無效率之商品,以提升市場資源配置效益,進一步健全權證市場長遠發展。金管會將持續透過法規調適平台,與各界合作檢討創新業務監理制度,促進金融商品多元發展與市場國際化。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774-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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